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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卷四 户政
税则
自道光二十二年火开海禁,与各国立约通商,洋人各货进口纳税后,即准由华商贩运各地,过关只按估价,每百两加税不得过于五两。维时,当事不知中国税额轻于各国四五倍或七八倍,故立约甚轻也。适后天下多事,始创榷货抽厘之制,藉资军饷。厘捐最旺时,岁收二千万,今虽稍减,亦有一千五百万。取于商者甚微,盖于国者甚大,较之按亩加赋,得失悬殊。无如法久弊生,或因办理不善,或因设卡过多,避重就轻,遂增子税之条。于是,洋商获利,华商裹足不前,迫令纳费洋人,托其出名认为己货,洋商坐收其利。有代华商领子口半税单者,有洋商洋船装运洋药各货者,有代用护照包送无运照之土货者。且同一土货由香港来,则准其报半税,无厘捐。若由粤省来,则不准报子口税,必报厘捐。同一洋货在洋人手则无厘捐,在华人手则纳厘捐,无异为渊驱鱼,为丛驱爵,不独诪张为幻,流弊日多,且先失保护己民之利权,于国体亦有大关碍也。
〔〖按〗道光二十二年:即1842年。该年五月,英军攻陷长江吴淞炮台,江南提督陈化成力战牺牲,上海失陷。七月,英军舰侵入南京江面,逼迫清朝廷签订《南京条约》,答应割地、赔款、开放五口通商。后来,又与美国签订了《望厦条约》,与法国签订了《黄埔条约》。1842年,中国被迫向西方列强开放,开启了中国屈辱的近代史。 维时:是时,当时。 榷货抽厘:榷货[què huò],专卖货物。抽厘:抽取厘金税。厘金税又与关税、商税不同,属于纳捐税种。《清史稿·食货志六》:“釐金抽捐,创始扬州一隅,后遂推行全国。 为丛驱爵:爵,通“雀”。 子口税:一般指“复进子口半税”。清代海关对进口洋货除收取正税之外,如洋货进入内地口岸销售,还须加征子口税,税率为正税之半。 诪张为幻:以诓骗手段迷惑别人。诪张[zhōu zhāng ]:欺诳,欺骗。诪,又同“侜”。〕
查香港澳门,无征收厘捐之例,商贾多乐出其途。为今之计,不如裁撤厘金,加增关税。其贩运别口者,仍纳半税,华洋一律征收,则洋人无所藉口,华商不至向隅,似亦收回利权之要道也。或虑西人不允请,俟换约之岁,预先叙明,如有不利吾民有碍吾国自主之权者,准其随时自行更变,以豫为日后酌改地步。况据《公法便览》第三章,论邦国相交之权及款待外国人民之例,注说甚明,其二节云:“凡遇交涉,异邦客商一切章程均由各国主权自定。”实于公法吻合,彼虽狡悍,亦可以理折之也。
尝考泰西各国税额,各国之税,无不随时变通。大约本国所必需之物,其税必轻,或免税,以招徕之;夺本国土产之利者,其税必重,所以保本国之利。凡无益于日用之物者,其税必重,以其縻费于无用之地,欲民间恶而绝之。凡物有害于民生者,如鸦片之类,不准入口。至于税则,随各国自定,而他国不能置议;欲增则增之,欲禁则禁之。以其货为内政,而不妨由己订也。大致以值百取二十或取四十、六十为率,最多则有值百取百者。美国进口货税值四征三,商虽非之,然不能违抗。亦有全不征税者,盖于轻重之中各寓自便之计。如洋酒、烟卷等物,外洋征税极重,在国中列肆卖烟酒者,尚需纳规领牌。
今中西和约,凡进口之吕宋烟洋酒,只充伙食,概不纳税。查泰西俱无此例,尤属不公,今宜重订新章,一律加征。又如中国各种烟酒、朱玉、古玩等物,本非日用所必需,虽加数倍亦不为过,而土货出洋者,税宜从轻。凡我国所有者,轻税以广去路;我国所无者,重税以遏来源。收我权利,富我商民,酌盈剂虚,莫要于此。
〔〖按〗酌盈剂虚:指匀取有余而补济不足。 莫要于此:没有比这个更重要。〕
总之,泰西税法,于别国进口之货,税恒从重,于本国出口之货,税恒从轻,或全免出口之税。今日本已仿行之矣。其税于国中者,烟酒两项特从其重,他货或免或轻,专以遏别国之利源,广本国之销路,便吾民之日用生计为主。其定税之权操诸本国,虽至大之国不能制小国之轻重,虽至小之国不致受大国之挠阻,盖通行之公法使然也。其或某国重收本国某货之税,则本国亦重收某国之税以相抵制;某国轻收本国某货之税,则本国亦轻收某国某货之税以相酬报,此又两国互立之法也。即此而推,因时制变之机权在是矣。
当日海禁初开,华人不谙商务,一切船只之进出,货物之稽征,皆委洋人经理。京都特设总税务司,各口海关则设正副税务司,帮同监督经理榷政。税务司下又有帮办,自头等以至四等,每等皆分正副。此外更有扦手,皆以西人承充,惟通事及办理汉文之书启、征收税项之书吏,始用华人。夫中外通商数十余载,华人亦多精通税则、熟悉约章,与其假手他人袒护彼族,何若易用华人之为愈乎?或谓华人诚实者少,狡猾者多,用之恐滋弊窦。不知税则既定,中外通行,耳目众多,观瞻所系,非若各省厘卡货税之数彼此不符,虽有奸胥,安能舞弊?应请明定章程,择三品以上官员曾任关道熟悉情形者为总税务司,其各口税司帮办等皆渐易华人。照章办理,庶千万巨款权自我操,不致阴袒西人阻挠税则,不特榷政大有裨益,而于中华政体所保全者为尤大也。
〔〖按〗榷政[què zhèng]:征税事务。 扦手:即“扦子手”,旧时常代称关卡查验人员。因常用扦子查验货物,故称之。 弊窦:犹弊端,弊漏。 奸胥:旧指官府中巧于舞弊的小吏、衙役。〕
余阅吴兴税步生《通商综核表序》,云:
“约章所载进口免税各物,初因品物不多,无关税额,又皆彼中日用,无预华人,不予征科,以示曲体远人之至意。讵向之专供旅用者,今则视为利途。非无可关者,稍与争持,而总税务司动加驳斥,商利关税交受共侵。又若同一纸也、墨也、金银器也、氈毯也、衣服也、蜜饯也、烟叶烟丝也,皆出口有税,进口则免。中外互市,贵取其平,免则均免,税则均税。苟取旧章后更定之,酌一进出皆税之则,坚持定论,彼必无词。况我国免税备物,大半为日本税则所不免,何西人于日本则甘于输?将于中国则每形崛强?折而服之,固有词矣。按西侧,出口货税或轻或免,以期畅销土货,重征进口货税以遏来源,保我黎民,毋侵害农工,未有舍己芸人、抑内护外者也。
〔〖按〗《通商综核表序》:钱恂著。钱恂,又名钱学嘉,晚清知名外交官。 讵[jù]:岂料。 向之:一向。 舍己芸人:看重别人,轻视自己。见《孟子·尽心》“人病舍其田,而芸人之田。所求于人者重,而所以自任者轻。”〕
又阅经县吴剑华《续罪言》,其税务司一条云:按海关之制,既有老关以收商课,又有新关以收洋税。税课总归海关,而洋税则另用外人掌之,名曰税务司。积各海关之税务而辖之以一总税务司,亦用外人。滥觞已久,无有悟其非者吁?何其悖也!夫创始之时,实以洋人货价非华人所谙,故不得不藉外人之力以助其成。
〔〖按〗“商课”“洋税”:清朝时这两个称谓皆指征税,只是针对上的不同。“商课”或“税课”指对本国商业行为的征税,“洋税”指对外国商人征收关税。 “滥觞已久,无有悟其非者吁?”意为:开这个先例已经很久了,没有人感到不对劲吗?〕
今日大非然矣,税则既定,专条章程尽人能解,何用碧眼黄发之俦越俎而代治乎?且既设一总税司以辖之,则凡为税司者,皆自以为不归关道辖治,俨成分庭抗礼之势,辄以细事动致龃龉、而所用洋人扦手,类皆袒护洋商而漠观华商;同为一色之货,竟估二种之价。于是华商怏怏而控之关道,关道皇皇而问之税司,税司茫茫而委之扦手,率从初议使纳重税,关道瞠视之无如何也。于是,转贿嘱洋商为护符,而华商之货皆洋商之货矣。华商贿托洋商,则货本较重,不增价则本亏,价增而华商之货日滞,洋商之货畅销矣。且广东各口往来港澳等处,轮船经过关口,必须停锚俟税关人役下舱查验,如系西人船主,则无庸候验。何薄于土人而厚于外人如此?而要皆一税务司阶之厉也。
〔〖按〗大非然矣:大不一样了。 税则:征税法则、条例。 俦:辈。 越俎:越位。 俨[yǎn]:好像,似乎。 细事:小事。 龃龉[jǔ yǔ]:原指上下牙齿对不齐,引喻为相互抵触。 控之关道:控告于负责海关事务的官员。 “率从初议使纳重税”,意为:都说是遵从当初的议定使国内商人交纳重税的。 “转贿嘱洋商为护符”,意为:华商转而贿赂起洋商,并嘱托洋商给自己的货物作掩护。 土人:本土之人。 “而要皆一税务司阶之厉也”,意为:算起来都是税务司这一级之害。要[yāo],约,估计。厉,害也。〕
方今天下洋务日兴,不乏洞明税则、畅晓条规之人。苟使任关道者留心人才,时与税务司考究,选择干员,而荐举之以税务司之副责;其学习数年,有效,则渐裁外人而使代之。我华人皆知奋勉,次第迭更不十年,而各关皆无外族矣。然税务司,乃总税务司所辖也,不先去其总,则必多方挠阻,而关道终无事权,各税务司必存私心,此议卒不能行。彼日本小国耳,昔海关榷税亦用外人,今则悉举而代之以本国官矣。呜呼!何以堂堂中国不如日本?
〔〖按〗次第迭更:接下来不断更替。 “然税务司,乃总税务司所辖也,不先去其总……”:总税务司乃清政府管理海关税务的最高行政机构。在洋人的要挟下,总税务司及各口税务司及海关高级职员,均由外国人担任。(简介)1859年,英国税务司李泰国[Horatio Nelsoa Lay,1832~1898]被清朝两江总督何桂清任命为总税务司,成为了中国海关最高长官。1861年,该职位得到清朝中央政府确认,而所属各海关、各置正、副税务司,亦由洋人担任,中国海关管理权自此尽数旁落。1863年,英人罗伯特·赫德[Robert Hart]继任总税务司,直至1909年。 卒不能行:终不能施行。 榷税[què shuì]:指征税。〕
以天下利权授之外人之手,而使坐为奸利,以笑中国之无才哉!查中外各国,请外人为税务司监收国税者,只印度、中国、日本三国而已。印度税捐以鸦片为最,昔为英商承办,太阿倒持,祸致失国。
〔〖按〗坐为奸利:坐在那里非法谋利。 太阿倒持:倒持太阿宝剑,喻将剑柄让授于人。太阿:古宝剑名,传为春秋时欧冶子、干将所铸。〕
日本初聘西人协理,今则全换土人,不用西人矣,我中国尚属如故。考各口洋关,正税务司三十人,署税务司十余人,代理税务司二人,副税务司又十余人。尚有征税、船钞、教习三项,分内班、外班、海班,共有四千三百四十三人,其中华人三千五百七十四人,通西文且在洋关当司事者不少,何无一操守廉洁者可升为税司乎?或谓华人难免舞弊,西人岂得尽善?不观镇江关洋人美生之事乎?如谓华人不尽如西人,何不于其中慎选而用之?又谓选择甚难,然则西人独不须选择,将尽人而皆贤耶?剑华所论实获我心。余细考华人之舞弊者,大抵西人俸重,足以开销,华人俸薄,不敷缴用。
〔〖按〗镇江关洋人美生之事:美生,其另一个英文音译名为“梅森”,英国人,青年时在中国镇江关担任帮办,因加入“哥老会”,帮助倒卖军火被捕,其他涉案华人均处死刑。因当时英国人主导海关,法庭竭力为美生护短,其在上海服刑九个月后释放,遣返回国。著有《梅森中国忏悔录》一书。〕
且闻泰西各国无关卡。有纳税印花出卖,运货纳税者,计银若干,即贴若干印花,关卡委员无中饱病商等弊。聊贡刍言,伏候采纳。”
附录于后以备当道采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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