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夜星主页 >> 子夜书案 >> 盛世危言 >> 《盛世危言》卷四 户政·户口
  


盛世危言
  
 

【近代】 郑观应 撰

《盛世危言》凡九卷八十一篇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
  

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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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卷五 户政
 

户口

  圣贤论政,首重民数,曰:“有人此有土。”又曰:“得众则得国。”诚以民为邦本。邦者,民之所积也。故抚民而不知其数,则一切政事无从藉手。譬如一家之中为父兄者,子弟之多寡尚不能了然于胸,安问优劣?然则居今日而谈变法,其必自清查户口始乎!夫知县、知府之官,顾名思义:官为知县,应知一县之事,官为知府,应知一府之事。租税营业,事虽至赜,莫非出于户口,则户口之数更应知之。

  乃问今之府县其所辖之境户口多少,类皆瞠目而不知,非不悬保甲之牌,非不造鱼鳞之册,乃户非其户,丁非其丁,生者不增,死者不减,流亡者不知其去,逃匿者不知其来,上下胥视为具文,牌册有名而无实。

  〔〖按〗至赜[]:极为深奥。 保甲之牌:清朝人口管理以户为单位,十户为一牌,设有牌头;十牌为一甲,设有甲长;十甲为一保,设有保长。 鱼鳞之册:即“鱼鳞图册”,又称“流水册”“鳞册”“鱼鳞图”“鱼鳞”等,是官府为征收赋税而编造的土地簿册。 胥视为具文:互相视作走形式、摆样子的行文或表册。胥:都,互相。〕

  查东西各国,均以户口为重。有生死婚姻注册官,无丁税徭役;有征进款多者,亦有抽丁练兵者。由地方有司或饬警察署(即巡捕房)总巡,逐户稽查,编立号数。日本章程首将烟户编号,次及资产有无、衣食丰歉。自城镇以至乡村,其户主家族、姓名、阶级、职业、生计、年貌、行状、男女老幼、生死出入,与夫同居、寄寓,乡贯、往来,莫不部分而籍记之,随时阅视。而于家无恒产以及娼馆、旅店,巡视加密,若博徒、刑余、私窠子等类,则尤平常加意察其举动。所以无赖之徒既不得朋比为奸,又苦于避匿无地,改过自新,比比皆是。遂能以三岛之地,雄视五洲。顾其章程亦与中国初无大异,何于彼则效,于此则否乎?无他,彼践其实,责成巡捕逐日稽查;此存其名,但凭文告,终年不问耳。

  中国自丁粮摊入地亩,永不加赋,非若前代之丁口有赋,隐漏有罚,因此而户口之数视为无足重轻。大吏之考核,牧令之报最,胥不在此。其申报督抚、咨达户部者,不过虚应故事耳。

  〔〖按〗报最:亦称“举最”,指旧时长官将政绩最突出的下属上报朝廷。〕

  今宜设生死注册官,并依照日本警察之法,招募壮丁以为巡捕,城镇各设警察署,一二百户之乡村,各设巡捕房,畸零村户就近编附。地方官会同警察署,将辖境之内男女若干?出仕者几何?充兵者几何?为农者几何?为工者几何?为商者几何?谁为家主?谁为佣人?谁为土著?谁为寄寓?年貌老幼,逐一详记。其有产无产,有业无业,亦载册中。每月日有生死婚嫁,产业卖买,远路往返,人口增减,责令屋主告知,所司登记于册。其渔舟埠船则用部勒之法,编号给牌;客栈旅馆则用循环之簿,详细注明。至于乞丐,另为编册,酌给庙宇或公所,责令丐甲查点。日间任其行乞,夜必一律归宿,如不归宿,即行驱逐;丐甲不察,有事连坐。

  以上分为稽核,而总其成于警察署。由警察署会同地方官,或按月,或按季,递申疆吏,而达之政府。岁时,由政府或疆吏轻车简从,亲自抽查,以期于事核实,于民不扰。抽查无定期,亦无定处,庶不敢如保甲牌、鱼鳞册之随意编造。如是则若纲在纲,有条不紊。然后征兵、劝学,诸政可以次第施行。天下虽大,不难如身之使臂,臂之使指矣。

  〔〖按〗部勒:具有统编、统御、部署、约束之义。“部勒之法”:于此谓统编管理之法。 丐甲:编定的行乞人员组群中的组长。 “庶不敢如保甲牌、鱼鳞册之随意编造”,意为估计不敢像过去的保甲牌、鱼鳞册那样可以随意编造。〕

  当此群雄环伺中国,沿海口岸及边徼之地与各国属土犬牙相错者,时虑为人侵占。若能自治其民,则百废可兴,庶政可举,而一切皆自户口清厘始。愿为当轴者借箸筹之。

  〔〖按〗当轴者:即当权者。 借箸筹之:引用于“借箸代筹”成语,典出汉将张良借用刘邦筷子为其作战略筹划的故事。“愿为当轴者借箸筹之”,是表达毛遂自荐的意思。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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