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夜星主页 >> 子夜书案 >> 盛世危言 >> 《盛世危言》卷八 兵政·邮局·附《泰西邮政考》
  


盛世危言
  
 

【近代】 郑观应 撰

《盛世危言》凡九卷八十一篇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
  

  

〔共83頁〕上一頁 下一頁

 

●卷八 兵政
 

邮局


附《泰西邮政考》


  欧洲风气未开之时,往来信件或用舟船,或用驴马,任百姓自为携带,与国家绝不相干。

  道光十四年,法王以军书被误,知民间寄信总不可凭。且当时送信之资轻重靡定,但视路之远近以为衡,物件之重在一百磅以外者概不寄带;其余每件在五十里内,信资银一佛郎。此就十磅内重物言之。若十磅以至三十磅,则收一佛郎半;三十一磅至五十磅,收两佛郎;若过五十磅,则当由物主自送。

  〔〖按〗佛郎:即法郎,清末时期译音。〕

  法王见民间通信一事种种未便,爰自设文报局并代民间寄信,物件不寄;后数年,又专设寄物件之局。各国见所行甚善,争相效之。适火船、火车通行,始将寄送物件之局归并火车、火船公司,由国家督办,并严民局寄信之禁,无论官、商、兵、民,凡文件、札信、日报、书藉,均归国家公局代寄,是为邮政开创之始。

  初或有海关兼办,后则专人司理,推广章程,又创售卖信花之法,中国俗名“人头”,其信四方式,每方约大半寸,由局中自造,上盖印花。初行时间有分价值五六等、十数等者,如百里内,若干千里内。若干后则嫌其纷杂,一律改定,凡在国中送信,无论一里之内、千里之外,皆一律英洋五分,此就本省送至本省言之也;若隔一省,则加五分;英送至外国,更加五分。近日邮务通行,生意大为起色,故再减其价,本省只收三分,外省则收五分,他国则收一角。如有信须寄外国者,但购一角价之信花粘贴信上,即万不虑或有遗失也。其余物件则须称其轻重,惟书籍、公文、国纪、日报则只收三分之一;茗烟酒食品则须倍之,此近日邮政之大略也。

 

(共83頁)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上一頁 下一頁
 

 

 
 
子夜星网站
Personal Website. Created by Midnight Star .Copyright ©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