·中华典籍·


論 衡

  

【东汉】 王充 Wang Chong
  

《论衡》凡三十卷八十五篇九十二頁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
  

 

〔共92頁〕 上一頁 下一頁

 
 
卷十六 遭虎篇 第四十八


  【题解】

  “变复之家”认为老虎吃人是天降灾异,是上天对官吏为奸的一种谴告。王充在本篇中针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驳。

  王充指出,老虎是“山林之兽”,“禀性强勃”,人凑巧碰到“贪叨饥饿”的老虎而被吃掉,就像人碰上蛇、蜂被咬死、螫伤,遇到水、火而被淹死、烧死一样,不值得大惊小怪。老虎吃人和官吏为奸完全是两码事。他认为“清廉之士,百不能一。居功曹之官,皆有奸心”,“必谓虎应功曹,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。”由此可见,“虎害人于野,不应政”。王充进一步指出,在荒乱年月,“谷食乏贵,百姓饥饿,自相啖食,厥变甚于虎”,可是“变复之家”却“不处苛政”,可见他们的“天人感应”论是立不住脚的。但是王充又认为野生动物进城是一种征兆,人被老虎吃掉是命中注定的,这又带有宿命论的色彩了。


  【原文】

  48.1 变复之家<1>,谓虎食人者,功曹为奸所致也<2>。其意以为,功曹众吏之率<3>,虎亦诸禽之雄也。功曹为奸,采渔于吏<4>,故虎食人,以象其意<5>。夫虎食人,人亦有杀虎。谓虎食人,功曹受取于吏<6>,如人食虎<7>,吏受于功曹也乎?案世清廉之士,百不能一。居功曹之官,皆有奸心,私旧故可以倖,苞苴赂遗<8>,小大皆有。必谓虎应功曹,是野中之虎常害人也。夫虎出有时,犹龙见有期也<9>。阴物以冬见<10>,阳虫以夏出<11>。出应其气,气动其类。参、伐以冬出<12>,心、尾以夏见<13>。参、伐则虎星<14>,心、尾则龙象<15>。象出而物见,气至而类动,天地之性也。动于林泽之中,遭虎搏噬之时<16>,禀性狂勃<17>,贪叨饥饿<18>,触自来之人,安能不食?人之筋力,羸弱不適<19>,巧便不知<20>,故遇辄死<21>。使孟贲登山<22>,冯妇入林<23>,亦无此害也。

  〔注释〕

  <1>变复之家:参见41.9注<3>。
  <2>功曹:郡县属官,主管官吏的任免升降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郡县有功曹史,主选署功劳。”
  <3>率:通“帅”。《北堂书钞》七七引“率”作“帅”。首领,首长。
  <4>采:榨取。渔:侵夺。
  <5>象:显示。
  <6>受取:指受贿榨取。
  <7>食虎:指捕杀老虎而食之。
  <8>苞苴[jū 音居]:指馈赠的礼物,引申指贿赂。《礼记·少仪》注“苞苴,谓编束萑苇以裹鱼肉也。”馈遗货赂,亦必裹以物,故云“苞苴”。
  <9>见:同“现”。
  <10>阴物:按阴阳五行之说,阴气从秋天开始出现,到冬天极盛,所以把冬天出现的动物叫阴物。
  <11>阳虫:按阴阳五行之说,阳气从春天开始产生,到夏天达于极盛,故把夏天出现的动物叫阳虫。
  <12>参[shēn 音身]:参宿,二十八宿中的西方七宿之一。伐:伐星,参宿中的三颗小星。
  <13>心、尾:心宿、尾宿。二十八宿中东方七宿的两宿。
  <14>虎星:即“白虎”。参见14.5注<10>。
  <15>龙象:即“苍龙”或“青龙”。参见14.5注<9>。
  <16>搏:捕捉。噬[shì 音士]:咬。
  <17>狂勃:凶狂残暴。勃、悖古同声通用。
  <18>叨:通“饕[tāo 音涛]”,贪食。贪叨:贪婪。
  <19>羸[léi 音雷]弱:瘦弱。適[dí 音敌]:通“敌(敵)”。
  <20>知:当为“如”字之形误。“不如”与“不適”意同。
  <21>辄[zhé 音哲]:往往。
  <22>孟贲:参见2.4注<15>。
  <23>冯妇:人名。《孟子·尽心下》:“晋人有冯妇者,善搏虎。”赵注:“冯姓,妇,名也。”

  〔译文〕

  专为消灾而祈祷的人说老虎吃人是功曹为非作歹造成的。他们的意思以为,功曹是众官吏的首领,老虎也是各种禽兽的首领。功曹为非作歹,侵榨下级官吏,所以老虎才吃人,以显示功曹的为非作歹。老虎吃人,人也有杀老虎的。说老虎吃人是因为功曹受贿榨取下级官吏,如果是人杀虎而食,那么是下级官吏对功曹受贿榨取吗?考察世间上清正廉洁的人,一百个里面挑不出一个。当上功曹这样的官,都是怀有奸心的,亲戚朋友因此可以侥幸得利或免罪,索贿受贿之事,大小官员都有。一定要说老虎吃人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,这就是说山野中的老虎时时刻刻都在伤害人了。老虎出没有一定的时间,好比龙隐现有一定的时间一样。阴物在冬天出现,阳虫在夏天出现。阴物或阳虫的出现是应和阴气或阳气的,阴气和阳气能够分别感动它们的同类。参宿中的伐星冬季出现,心宿、尾宿夏季出现。参、伐代表“白虎”,心、尾代表“苍龙”。天上的星象出现了,地上和它相应的东西也就现身了。阴阳之气到来同类事物就相应感动,这是天地的本性。人行动于山林草泽之中,正遇上老虎在捕捉食物的时候,老虎本性凶狠残暴,因饥饿而特别贪婪,碰到自动走上来的人,怎么能不吃掉呢?人的筋力,瘦弱不敌于虎,灵巧敏捷也不如老虎,所以遇到老虎往往死于非命。如果是孟贲登上山,冯妇进入森林,也就不会遭到这样的祸害了。


  【原文】

  48.2 孔子行鲁林中,妇人哭,甚哀,使子贡问之<1>:“何以哭之哀也?”曰:“去年虎食吾夫,今年食吾子,是以哭哀也。”子贡曰:“若此,何不去也?”对曰:“吾善其政之不苛<2>,吏之不暴也。”子贡还报孔子。孔子曰:“弟子识诸<3>,苛政暴吏,甚于虎也<4>!”夫虎害人,古有之矣。政不苛,吏不暴,德化之足以却虎<5>,然而二岁比食二人<6>,林中兽不应善也。为廉不应,奸吏亦不应矣。或曰:“虎应功曹之奸,所谓不苛政者,非功曹也。妇人,廉吏之部也<7>,虽有善政,安耐化虎?”夫鲁无功曹之官,功曹之官,相国是也<8>。鲁相者,殆非孔、墨,必三家也<9>,为相必无贤操。以不贤居权位,其恶,必不廉也。必以相国为奸,令虎食人,是则鲁野之虎常食人也。

  〔注释〕

  <1>子贡:参见3.3注<1>。
  <2>政:通“征”,指赋税、徭役。苛:苛刻,繁细。
  <3>识[zhì 音志]:记住。
  <4>以上事见《礼记·擅弓下》。
  <5>德化:道德教化。却:退。
  <6>岁:年。比:接连。
  <7>部:部属,统属的百姓。汉制,凡州所监之地曰部。
  <8>相国:古官名。战国时各国先后设相,称相国、相都,或称丞相(唯楚称令尹),为百官之长。相当于后来的宰相。
  <9>三家:指孟孙氏、叔孙氏、季孙氏。

  〔译文〕

  孔子行走在鲁国的山林之中,有位妇人在啼哭,哭得很悲哀。孔子让子贡去问妇人:“为什么事哭得这么悲哀?”妇人说:“去年老虎吃了我的丈夫,今年又吃了我的儿子,因此哭得很伤心。”子贡说:“既然如此,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呢?”妇人回答说:“我喜欢这里的赋税徭役不繁重,官吏不贪暴。”子贡回来告诉了孔子。孔子说:“学生们要记住这件事情。繁重的赋税徭役和贪暴的官吏,比虎害更可怕!”老虎伤害人,自古就有。政令不繁酷,官吏不贪暴,这样的道德教化完全可以使老虎退却,然而两年中老虎连吃两个人,这说明山林中的猛兽是不会应和善政的。既然对廉吏不应和,对奸吏也就不会应和了。有人说:“老虎吃人只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,这里所说的政令不繁酷,不是指功曹说的。妇人是廉吏统属的百姓,即使有善政,怎么能感化老虎呢?”鲁国没有功曹这样的官职,功曹一职由相国担任。鲁国的“相”,大概不是孔子、墨子这样的人,而一定是孟孙氏、叔孙氏、季孙氏三家的人,他们做相国,必不会有贤良的行为。以一个不贤良的人居于有权势的地位,他的恶劣品行使他一定不会廉洁。如果一定要说由于“相国”作恶而使得老虎吃人,这就是说,鲁国山野中的老虎一定经常吃人了。


  【原文】

  48.3 水中之毒,不及陵上;陵上之气,不入水中。各以所近,罹殃取祸<1>。是故渔者不死于山,猎者不溺于渊<2>。好入山林,穷幽测深<3>,涉虎窟寝,虎搏噬之,何以为变?鲁公牛哀病化为虎<4>,搏食其兄,同变化者,不以为怪。入山林草泽,见害于虎,怪之,非也。蝮蛇悍猛<5>,亦能害人。行止泽中,于蝮蛇<6>,应何官吏?蜂虿害人<7>,入毒气害人,入水火害人<8>。人为蜂虿所螫<9>,为毒气所中,为火所燔,为水所溺,又谁致之者?苟诸禽兽<10>,乃应吏政。行山林中,麋鹿、野猪、牛、象、熊、罴、豺、狼、蜼、蠼皆复杀人<11>。苟谓食人,乃应为变,蚤、虱、闽、虻皆食人<12>,人身强大,故不致死。仓卒之世<13>,谷食之贵<14>,百姓饥饿,自相啖食<15>,厥变甚于虎<16>,变复之家,不处苛政<17>。

  〔注释〕

  <1>罹[lí 音离]:遭受。取:受。
  <2>溺:淹没。渊:深水。
  <3>穷:寻求到尽头。测:探测。
  <4>公牛哀:参见7.3注<9>。
  <5>蝮[fù 音复]蛇:一种毒蛇,别称“草上飞”、“土公蛇”,体灰褐色,有斑纹。《名医别录》陶注:“蝮蛇黄黑色,黄颔尖口,毒最烈。虺形短而扁,毒不异于蛇,中人不即疗,多死。”
  <6>止:当为“山”之误。“行山泽中”与下“行山林中”句法同。“于”上疑脱一“中”字。
  <7>虿[chài 音柴,去声]:节肢动物,蝎属。
  <8>这两句“入”字皆涉“人”字伪衍。
  <9>螫[shì 音士]:蜂、蝎一类动物用尾部毒针刺人、畜叫“螫”。
  <10>诸:据下文“苟谓食人”应作“谓”。
  <11>罴[pí 音皮]:熊的一种。蜼[wěi 音伟]:一种长尾猴。蠼[jué 音觉]:通“玃”。大母猴。
  <12>闽[wén 音文]:通“蚊”。虻[méng 音萌]:牛虻一类吸人、畜血的昆虫。
  <13>仓卒[cù 音猝]:这里指动乱。
  <14>之:据章录杨校宋本应作“乏”。
  <15>啖[dàn 音淡]:吃。
  <16>厥:其。
  <17>处:判断,归结。

  〔译文〕

  水中的毒,不会达到丘陵之上;丘陵的气,也不会进入水中。人们各自在附近的地方,遭殃受害。因此打渔的人不会死在山上,打猎的人不会淹死在水中。喜好进入山林,钻到山林的极深处,走进了老虎居住的洞穴,老虎扑咬他,怎么就成了灾变呢?鲁国的公牛哀因病变成了老虎,捕吃了他的兄长,因为他已经变得和老虎完全相同,人们也就不以为怪了。进入山林草泽,被老虎所伤害,把它当成怪事,这就不对了。蝮蛇凶猛,也能伤害人。走过山林草泽之中,被蝮蛇所伤害,此事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?蜂、蝎会伤害人,毒气会伤害人,水火会伤害人。人被蜂蝎所螫,被毒气所侵,被火所烧,被水所淹,又是谁造成的呢?如果说只有禽兽才应和官吏的苛政,在山林中行走,麋鹿、野猪、牛、象、熊、罴、豺、狼、蜼、蠼等同样都会伤害人。如果说只有吃了人才是应和苛政算成灾变,那么蚤、虱、蚊、虻都吸人血,人的身体强大,所以不至于会死。动乱年代,粮食缺乏,物价昂贵,百姓饥饿,互相残食,那种灾变比老虎吃人更可怕,专为消灾而祈祷的人却不把它归结为是由苛政所造成的。


  【原文】

  48.4 且虎所食,非独人也。含血之禽,有形之兽,虎皆食之。人谓应功曹之奸<1>,食他禽兽,应何官吏?夫虎,毛虫;人,倮虫<2>。毛虫饥,食倮虫,何变之有?四夷之外<3>,大人食小人,虎之与蛮夷,气性一也。平陆广都<4>,虎所不由也<5>;山林草泽,虎所生出也。必以虎食人应功曹之奸,是则平陆广都之县,功曹常为贤,山林草泽之邑,功曹常伏诛也<6>。夫虎食人于野,应功曹之奸,虎时入邑,行于民间,功曹游于闾巷之中乎?实说,虎害人于野,不应政,其行都邑,乃为怪。夫虎,山林之兽,不狎之物也<7>。常在草野之中,不为驯畜,犹人家之有鼠也。伏匿希出,非可常见也。命吉居安<8>,鼠不扰乱;禄衰居危<9>,鼠为殃变。夫虎亦然也。邑县吉安,长吏无患<10>,虎匿不见;长吏且危,则虎入邑,行于民间。何则?长吏光气已消<11>,都邑之地,与野均也<12>。推此以论,虎所食人,亦命时也<13>。命讫时衰<14>,光气去身,视肉犹尸也,故虎食之。天道偶会<15>,虎适食人,长吏遭恶,故谓为变应上天矣<16>。

  〔注释〕

  <1>“人谓”句:句首当有“食”字,各本并误夺。
  <2>倮虫:参见22.4注<4>。
  <3>四夷:古代汉族统治者对四方少数民族的称呼。东称夷,西称番,南称蛮,北称狄。
  <4>平陆:平原。广都:大的都市。
  <5>由:经过。
  <6>伏诛:依法处死。
  <7>狎[xiá 音狭]:亲近。
  <8>命:这里指“禄命”。参见本书《命义篇》、《命禄篇》。
  <9>禄:指禄命。
  <10>长吏:郡、县长官。
  <11>光气:这里指精气。参见5.5注<14>。
  <12>均:同,一样。
  <13>命:命运。时:时势、时运。王充认为一个人的遭遇是由“命”决定的,是碰到一定的外在条件偶然得以实现的。参见本书《偶会篇》。
  <14>讫[qì 音气]:完结。
  <15>天道:自然之道。偶会:偶合,凑巧遇到一起。天道偶会:即《偶会篇》所说的“自然之道,适偶之数”。意思是,吉凶的出现,是自然而然的,是构成吉凶的各种因素偶尔碰到一起造成的。
  <16>上:指功曹。天:应作“失”,形近而误。

  〔译文〕

  况且老虎所吃的,不仅仅是人,有血肉形体的飞禽走兽,虎都可以吃它们。老虎吃人,说是应和了功曹的为非作歹,吃其他禽兽,应和什么样的官吏呢?老虎是毛虫,人是倮虫。毛虫饥饿了,就吃掉倮虫,这有什么灾变呢?四夷居住的地区,大人吃小人,老虎与蛮夷,气质特性是一样的。平原和大都市,是老虎不经过的地方,山林草泽,是老虎生活出没的地方。一定要把老虎吃人说成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,这样说来,那么平原大都市的地方,功曹经常是贤明的;山林草泽的地方,功曹经常该伏法了。如果说老虎在山野吃人,是应和功曹的为非作歹,老虎有时进入城镇,在百姓中间行走,这是应和功曹在大街小巷走来走去吗?照实说来,老虎在野外伤害人,不应和政治的得失,老虎行走在城镇,才是怪事。老虎是山林中的野兽,是不可亲近的东西。它常在草野之中,不为人们所驯服和豢养。好比人家户有了老鼠,隐藏起来很少出现。命运吉利又处于平安之时,老鼠不会扰乱;禄命衰微,又处于倒霉之时,老鼠就会成为灾变的征兆。老虎也同样如此,地方上吉利安定,长官没有祸患,老虎隐藏不出现,长官将要出现危难,老虎就进入城镇,在百姓中间行走。为什么呢?长官的精神之气已经离开形体而消失了,他所在的都市城镇便变得和旷野一样。以此推论,老虎所吃的人,也是命运时运所决定了的。命运完结时运衰微,精神之气离开了身体,这个人的肉体看起来就和死尸一样,所以老虎要吃他。自然之道正好凑在一起,老虎正好吃人,长官正好处在倒霉之中,所以就把老虎吃人说成是灾变应和了功曹的苛政了。


  【原文】

  48.5 古今凶验,非唯虎也,野物皆然<1>。楚王英宫楼未成<2>,鹿走上阶<3>,其后果薨<4>。鲁昭公旦出<5>,鸜鹆来巢<6>,其后季氏逐昭公<7>,昭公奔齐,遂死不还<8>。贾谊为长沙王傅<9>,鵩鸟集舍<10>,发书占之<11>,曰:“主人将去。”其后迁为梁王傅<12>。怀王好骑,坠马而薨,贾谊伤之,亦病而死<13>。昌邑王时<14>,夷鸪鸟集宫殿下<15>,王射杀之,以问郎中令龚遂<16>,龚遂对曰:“夷鸪野鸟,入宫,亡之应也。”其后,昌邑王竟亡<17>。卢奴令田光与公孙弘等谋反<18>,其且觉时,狐鸣光舍屋上<19>,光心恶之,其后事觉坐诛<20>。会稽东部都尉礼文伯时<21>,羊伏厅下,其后迁为东莱太守<22>。都尉王子凤时,麕入府中<23>,其后迁丹阳太守<24>。夫吉凶同占,迁免一验,俱象空亡<25>,精气消去也。故人且亡也,野鸟入宅;城且空也,草虫入邑<26>。等类众多,行事比肩<27>,略举较著,以定实验也。

  〔注释〕

  <1>野物:指野生动物。
  <2>楚王英:汉光武帝刘秀的儿子刘英,封为楚王,封地在今江苏北部。汉明帝时,企图谋反,事情暴露后自杀。
  <3>阶:指宫殿的台阶。
  <4>薨:参见45.3注<8>。楚王英死于永平十四年(公元71年),《后汉书·本传未见记此事。
  <5>鲁昭公:参见10.3注<9>。旦:当为“且”,形近而误。出:出奔,逃亡。
  <6>鸜[qú 音渠]鹆[yù 音玉]:参见10.3注<8>。鸜鹆来巢:参见10.3注<6>“僮谣之语”条。
  <7>季氏:季孙氏,这里指季平子。
  <8>不还:没有再回到鲁国来。事见《史记·鲁周公世家》。
  <9>贾谊:参见3.4注<8>。长沙王:吴差,是西汉初分封的长沙王吴芮[ruì 音瑞]的后代。傅:太傅,辅佐太子、诸侯王的官。
  <10>鵩[fú 音伏]鸟:鸟名,即猫头鹰。古人认为它是一种不吉利的鸟。《文选·贾谊〈鵩鸟赋〉序》:“鵩似鴞。不祥鸟也。”李善注引《巴蜀异物志》:“有鸟小如鸡,体有文色,土俗因形名之曰鵩。不能远飞,行不出域。”集:停落。
  <11>发:打开。书:指占卜用的书。
  <12>迁:调动官职,一般指升官。梁王:指梁怀王刘揖。
  <13>以上事参见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。
  <14>昌邑王:指汉武帝的孙子刘贺。
  <15>夷[tí 音啼]鸪[hú 音胡]:即鹈鹕,水鸟名。亦称伽蓝鸟、淘河鸟、塘鹅。
  <16>郎中令:官名,负责警卫宫殿门户的长官。参见39.14注<3>“郎中”条。龚遂:人名。
  <17>昌邑王竟亡:据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记载,汉昭帝死后无子,大将军霍光等辅政,大臣曾以昭帝皇后的名义,迎立昌邑王刘贺为帝。因他荒淫无度,仅二十七天就被废掉,昌邑王爵号也被撤消,降为海昏侯。
  <18>卢奴:古县名,在今河北定县。令:县令。参见9.15注<3>。公孙弘[hóng 音洪]:东汉人,曾为幽州从事,参与楚王英谋反。参见《后汉书·虞延传》。
  <19>光舍:田光的房子。
  <20>觉:发觉。坐诛:坐罪被处死。
  <21>会稽:郡名,东汉前期包括今江苏南部、浙江大部和福建全部。都尉:官名。西汉景帝时改郡尉为都尉,辅佐郡太守并掌管军事。《汉官解故》:“言与太守俱受银印部符之任,为一郡副将。然俱主其武职,不预民事。”礼文伯:人名。
  <22>东莱:参见38.14注<4>。
  <23>麕[jūn 音军]:獐子。
  <24>丹阳:郡名,在今安徽东南部、江苏西南角。据上文例,“迁”字后脱“为”字。
  <25>亡[wú 音无]:通“无”。
  <26>草虫:泛指野兽。
  <27>行事:已有的事例。比肩:肩挨肩,形容很多。

  〔译文〕

  从古至今凶险的征兆,不仅仅是老虎,凡野生动物都是如此。楚王刘英的宫楼尚未修完,野鹿跑上宫殿台阶,事后刘英果然死了。鲁昭公将要逃亡,鸜鹆飞来鲁国筑窝,事后季孙氏赶走了鲁昭公,昭公逃到齐国,于是死在那儿再也没有回来。贾谊贬为长沙王太傅时,鵩鸟飞进他的住宅,他打开策数书占卜,书上说:“主人将要离开这里。”事后他升迁为梁怀王太傅。怀王好骑马,坠马而死,贾谊很悲伤,也生病死了。昌邑王之时,夷鸪鸟停落在宫殿下,昌邑王用箭射杀这些鸟,并把这件事询问郎中令龚遂。龚遂回答说:“夷鸪是野鸟,飞入宫中,是死亡的征兆。”事后,昌邑王果然死了。卢奴县令田光与公孙弘等人参与谋反,谋反事将要被查觉时,狐狸在田光的屋顶上鸣叫,田光心里很厌恶,以后事情被发觉而获罪处死。礼文伯任会稽郡东部都尉时,羊伏在他的官厅下,事后他升迁为东莱郡太守。王子凤任都尉时,獐子跑进都尉府中,事后他升迁为丹阳太守。同是野物来临的征兆,但有吉有凶,同属一类的占验,却有升官有免职,都象征人去屋空,精神之气离开了人体。所以人将要死了,野鸟飞进住宅;城将要空了,野物进入城镇。诸如此类实在太多,已有的事例列举不完,略为列举较为显著的事例,用以断定作为变异现象的野物实际上验证的是什么。

 
〔共92頁〕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上一頁 下一頁
 
  

 
 
子夜星网站

Personal Website.  Created by Midnight Star .Copyright ©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