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主页 >> 诸子百家 >> 战国策·卷二十六

·中华典籍·


戰國策

  

〔战国〕作者佚名
〔西汉〕刘向·考订整理

  

《战国策》凡三十三卷附文一篇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
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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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卷二十六 韩一


三晋已破智氏

  三晋已破智氏,将分其地。段规谓韩王曰:“分地必取成皋。”韩王曰:“成皋,石溜之地也,寡人无所用之。”段规曰:“不然,臣闻一里之厚而动千里之权者,地利也。万人之众而破三军者,不意也。王用臣言,则韩必取郑矣。”王曰:“善。”果取成皋。至韩之取郑也,果从成皋始。

  【注】“石溜之地也”:[鲍本]溜,言其无积润。
  补曰:溜,言多山石,水所溜也。
  “万人之众……”句:[鲍本]言地薄,郑人不备。正曰:言地险,寡足破众。
  “则韩必取郑矣”:[鲍本]正曰:取郑在哀侯二年。
  “王曰”:[鲍本]诸称王,皆非当时语。


大成午从赵来谓申不害于韩

  大成午从赵来,谓申不害于韩曰:“子以韩重我于赵,请以赵重子于韩,是子有两韩,而我有两赵也。”

  【注】“谓申不害”:[鲍本]补曰:史,申不害者,荆人也。故郑之贱臣,学术以干韩昭侯,用为相。


魏之围邯郸

  魏之围邯郸也,申不害始合于韩王,然未知王之所欲也,恐言而未必中于王也。王闻申子曰:“ 吾谁与而可?” 对曰:“此安危之要,国家之大事也。臣请深惟而苦思之。” 乃微谓赵卓、韩晁曰:“ 子皆国之辩士也,夫为人臣者,言可必用,尽忠而已矣。”二人各进议于王以事。申子微视王之所悦以言语于王,王大说之。

  【注】“吾谁与而可”:[鲍本]与魏耶,赵耶?
  “深惟而苦思之”:惟,思考、考虑。


申子请仕其从兄官

  申子请仕其从兄官,昭侯不许也。申子有怨色。 昭侯曰:“ 非所谓学于子者也。听子之谒,而废子之道乎?又亡其行子之术,而废子之谒乎?子尝教寡人循功劳、视次弟,今有所求,此我将奚听乎?”申子乃辟舍请罪,曰:“君真其人也!”


苏秦为楚合从说韩王

  苏秦为楚合从,说韩王曰:“韩北有巩、洛、成皋之固,西有宜阳之常阪之塞,东有宛、穰、洧水,南有陉山,地方千里,带甲数十万。天下之强弓劲弩,皆自韩出。谿子、少府,时力、距来,皆射六百步之外。韩卒跖足而射,百发不暇止,远者达胸,近者掩心。韩卒之剑戟,皆出于冥山、棠谿、墨阳、合伯膊。邓师、宛冯、龙渊、大阿,皆陆断马牛,水击鹄雁,当敌即斩。 坚甲、盾、鞮、鍪、铁幕、革抉、瞂芮, 无不毕具。以韩卒之勇,被坚甲,蹠劲弩,带利剑,一人当百,不足言也。夫以韩之劲,与大王之贤,乃欲西面事秦,称东藩,筑帝宫,受冠带,祠春秋,交臂而服焉。夫羞社稷而为天下笑,无过此者矣。是故,愿大王之熟计之也。大王事秦,秦必求宜阳、成皋。今兹效之,明年又益求割地。与之,即无地以给之;不与,则弃前功而后更受其祸。且夫大王之地有尽,而秦之求无已。夫以有尽之地而逆无已之求,此所谓市怨而买祸者也,不战而地已削矣。臣闻鄙语曰:‘宁为鸡口,无为牛后。’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,何以异于牛后乎?夫大王之贤,挟强韩之兵而有牛后之名,臣窃为大王羞之。”

  韩王忿然作色,攘臂按剑,仰天太息曰:“寡人虽死,必不能事秦。今主君以楚王之教诏之,敬奉社稷以从。”

  【注】“苏秦为楚”:[鲍本]“楚”作“赵”。 ○补曰:字误,恐当作“赵”。
  “韩北有巩、洛”:[鲍本]并属河南。
  “常阪”:鲍本“常”,史作“商”。殷纪注:商,今上洛是也。补曰:正义云,商阪即商山,在商洛县南,亦曰楚山,武关在焉。
  “洧水”:[鲍本]穰属南阳。洧水出颍川阳城。
  “谿子、少府”:[鲍本]下皆弩名。俶真训注:谿子,国名,夷名。又谿子,阳匠名。徐注,少府所造。
  “时力、距来”:[鲍本]徐注:作之得时,力倍于常,其劲足以距来敌。正曰:徐注“距来”者,谓弩势劲利,足以云云。
  “跖足而射”:脚踏弓弩而射。跖,踏、踩。“跖”,他本作“跕”,概因古本字残误拆也。[鲍本]举蹠踏弩。
  “者达胸,近者掩心”:掩,《康熙字典》注:音浥。打也。
  “合伯膊”:[鲍本]无“膊”字。○正曰:“合伯”,史作“合膊”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考无者当是。
  《索隐》曰:按战国策作“合伯”,春秋后语作“合相”,可证。“伯”“膊”声之转也。“相”当作“柏”,“柏”“伯”同字,形近之讹耳。此或用史记注“膊”于旁,乃误入正文。
  “邓师、宛冯”:[鲍本] 司马彪注:冥山在相州北,汝南吴房有棠谿亭。《脩务训》注:墨阳,美剑名。合伯,地缺。邓师,岂南阳邓耶?犹云洛师。荣阳有冯池。正曰:相州北非韩地,余见下。
  “龙渊、大阿”:[鲍本] 《吴越春秋》:“楚王召风胡子曰:‘吴有干将,越有欧冶,寡人欲因子请此二人作剑。’风胡见云人,作剑二”,其名云。以上类,言以地名。 正曰:《脩务训文》云:“墨阳之莫邪”,则墨阳地名。合伯,史作“合膊”。姚本“合伯膊”,注:曾无“伯”字。索隐云,邓国有工铸剑,因名邓师。宛人于冯池铸剑,故名宛冯。 晋太唐地理记,汝南西平有龙泉,可淬刀剑。 今按上说,冥山、棠谿、龙渊,地名。邓师、宛冯人名兼地。太阿,剑名。合膊等未详。
  “甲、盾、鞮、鍪”:[鲍本] 盾,櫓。鞮,革履。鍪,兜鍪。 《说文》:鍪,鍑属。鍑,大口釜,盖鍪如之。补曰:韵书,鞮鍪,首铠也。
  “瞂芮”:瞂,音筏,即盾。瞂,与{口犮}同。芮
  “坚甲、盾、鞮、鍪、铁幕、革抉、瞂芮”:[鲍本]史并不注。 补曰:索隐云,铁幕,谓以铁为臂脛之衣,以革为射决。决,射韝也。按诗“决拾”,传,决,以象骨为之,著右手大指,以钩弦闓体。拾,以皮为之,著于左臂,以遂弦。恐此革,即拾;抉,即决也。索隐即以为一物,盖据《说文》“鞲,射臂决”之文也,亦通。索隐云,{口犮}与瞂同,谓楯也;芮,音如字,谓系楯之纷綬也。愚按,{口犮},音伐,即诗所谓“蒙伐”者,字皆通借。 史云,“ 当敌则斩坚甲,铁幕、革援,{口犮}芮,无不毕具”。 故说者上文以“甲”字句,谓其剑皆能斩之。 策文不可从此读,当以“斩坚”句,而“甲盾”以下,属“无不具”之文。
  “宁为鸡口,无为牛后”:[姚本] 续云:《顏氏家训》引作“宁为鸡尸,不为牛从”。[鲍本]补曰:正义云:鸡口虽小,乃进食;牛后虽大,乃出粪。《大事记》取。正曰:《索隐》引延笃云:宁为鸡尸,不为牛从。尸,鸡中主;从,牛子也。沉说亦有所本也。 《札记》丕烈案:《顏氏家训》书证云:延笃战国策音义也,姚已引,但不云延笃,非。鲍以为沉括辨,更非矣。
  “今主君以楚”:[鲍本]补曰:字误,史正作“赵”。
  [鲍本]尾注:传在燕、赵后,云宣惠王。今按合从在燕文公二十八年,赵肃侯十六年。此二十五年。又苏秦传说六国后去赵,而从约解,是岁燕易王立。徐注云,自初说燕至此三年,宣惠之元年也。此时从已解,则说从时非宣惠明矣。沉括辨以为鸡尸、牛从。今按秦称牛后,盖以恶语侵韩,故昭侯怒而从之。鸡尸、牛从,谬误也。 正曰:《大事记》:显王三十五年,苏秦说燕与赵合从,燕文公纳之赵。三十六年,苏秦说赵肃侯以六国合从。按史年表,是岁韩昭侯二十六年,高门成而昭侯卒,子宣惠王立。苏秦说宣惠王,盖昭侯卒后尔。鲍序次非。


张仪为秦连横说韩王

  张仪为秦连横,说韩王曰:“韩地险恶山居,五谷所生非麦而豆,民之所食大抵豆饭藿羹,一岁不收,民不餍糟糠。地方不满九百里,无二岁之所食。料大王之卒,悉之不过三十万,而厮徒负养在其中矣,为除守徼亭鄣塞,见卒不过二十万而已矣。秦带甲百余万,车千乘,骑万匹;虎挚之士、跿跔科头,贯颐奋戟者,至不可胜计也。秦马之良,戎兵之众,探前趹后,蹄间三寻腾者,不可称数也。山东之卒,被甲冒胄以会战,秦人捐甲徒裎以趋敌,左挈人头,右挟生虏。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,犹孟贲之与怯夫也,以重力相压,犹乌获之与婴儿也。夫战孟贲、乌获之士,以攻不服之弱国,无以异于堕千钧之重集于鸟卵之上,必无幸矣。诸侯不料兵之弱,食之寡,而听从人之甘言好辞,比周以相饰也,皆言曰:‘听吾计则可以强霸天下。’夫不顾社稷之长利,而听须臾之说,诖误人主者,无过于此者矣。大王不事秦,秦下甲据宜阳,断绝韩之上地,东取成皋、宜阳,则鸿台之宫、桑林之菀,非王之有已。夫塞成皋,绝上地,则王之国分矣。先事秦则安矣,不事秦则危矣。夫造祸而求福,计浅而怨深,逆秦而顺楚,虽欲无亡,不可得也。故为大王计,莫如事秦。秦之所欲,莫如弱楚,而能弱楚者莫如韩。非以韩能强于楚也,其地势然也。今王西面而事秦以攻楚,为敝邑,秦王必喜。夫攻楚而私其地,转祸而说秦,计无便于此者也。是故秦王使使臣献书大王御史,须以决事。”

   韩曰:“客幸而教之,请比郡县,筑帝宫,祠春秋,称东藩,效宜阳。”

  【注】“非麦而豆”:[姚本]史记、后语作“非菽而麦”。[姚本]续云:古语只称菽,汉以后方呼豆。史记,饭菽。后语,菽饭。
  “廝徒负养”:[鲍本]负荷养牧之人。正曰:索隐云,负养者,负担以给养公家。廝徒,见魏策。
  “为除守徼亭鄣塞”:[鲍本]徼,巡也。亦关境上。补曰:汉书“徼外”。顏云:徼,塞也,取徼遮之义,字音叫。
  “虎挚之士”:鲍本“挚”作“鷙”。 ○鷙,击鸟。正曰:“鷙”,“挚”通。礼记,“蚤挚”,“挚兽”。凡鸟之勇,兽之猛,皆曰挚。 《札记》丕烈案:“挚”,史记作“賁”。
  “跿跔科头”:[鲍本]跿,音徒;跔,音俱。说文,天寒足跔,与此不合。史注,跳跃也。补曰:跿,犹下文徒裎。此谓徒跣也,义与科头协。科头,不著兜鍪。
  “贯颐奋戟者”:[鲍本]贯人之颐。 正曰:此说似与上文不类。索隐曰,两手捧颐而直入敌,言其勇。“贯”与“捧”亦不通。刘辰翁云:贯颐,谓见射犹奋戟,不顾死也。则此连下文“奋戟”为义。
  “探前趹后,蹄间三寻腾者”:[鲍本]“趹”作“蹶”。○字书无“趹”字。蹶,跳也。正曰:说文,趹,马行貌。西都赋:要趹追踪。《索隐》云:谓马前足探向前,后足趹于后。趹,谓抉地,言马走势疾,前后蹄间一掷而过三寻也。八尺曰寻。
  “被甲冒冑”:[鲍本]冑,兜鍪。
  “捐甲徒裎”:[鲍本]裎,裸也。
  “诖误人主者”:[鲍本]诖,亦误也。补曰:汉语“诖误”本此。
  “桑林之菀”:[鲍本]桑林,在亳。修务训言,汤祷于桑山之林,则似指言多桑之山,非地名也。 正曰:鸿台、桑林,韩台苑,非汤所祷者也。太平御览作“乐林”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《史记》作“桑林”。徐广曰:“桑”一作“栗”。索隐曰:亦见战国策,当指徐注“栗”字言之。今国策作“桑”,当是后人用《史记》文所改。御览作“乐”,亦讹字也。
  “秦王”:[鲍本]惠文。
  [鲍本]彪谓:横人之辞,真所谓虚喝者。韩之兵信弱,食信寡矣,独不曰从合则能以弱为强,以寡为多乎?惜乎世主不少察于此也。补曰:甘茂攻宜阳在后,此云效者,请效之也。仪归而约败矣。


宣王谓摎留

  宣王谓摎留曰:“吾欲两用公仲、公叔,其可乎?”对曰:“不可。晋用六卿而国分,简公用田成、监止而简公弑,魏两用犀首、张仪而西河之外亡。今王两用之,其多力者内树其党,其寡力者籍外权。群臣或内树其党以擅其主,或外为交以裂其地,则王之国必危矣。”

  【注】“摎留”:[鲍本]韩人。 补曰:摎,居尤反。汉有摎氏。通鉴、大事记作“缪”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韩子两见此事,皆作“韩宣王谓樛留”。樛、摎同字也。
  “监止”:[鲍本]补曰:“监”即“阚”。魏策“阚”,史作“监”。田齐世家亦作“监止”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韩子作“监”。“阚止”见左氏传。
  “简公弒”:[鲍本]齐。事见哀十四年。

  “魏两用犀首、张仪而西河之外亡”:[鲍本]在秦惠八年,魏纳河西,仪时为秦客卿,未相魏也。后至魏襄十三年相仪,仪留四年去而衍相,未尝两用,未尝亡也。此岂为秦良造仪为客卿时,魏以事听之邪?正曰:大事记,魏惠后十三年张仪相魏,魏不事秦,秦以公孙衍代相。仪留卫四岁,后说襄王,久之乃去。二人更迭用,衍相,仪留,犹两用也。魏亡河西地,大概言之,不必两人为相时也。《大事记》:魏惠后五年,以少梁与秦,引此策云,秦至是尽得河西地,则犀首、张仪之力,是时二人皆信用于秦云云。

  [鲍本]彪谓:此非天下之公议也,顾所用如何耳。使得人如周、召,两用之,庸何伤?若公仲、公叔也,一之谓甚,何必两。补曰:胡氏管见,谓摎留之论,似是而非,不可遂以为法。使所用而贤,则一人而足,不虞其专擅;左右参副,不虞其比党。使其不贤,则一人足以丧国,又况二三其众乎!意者留于仲、叔阴有所附,欲国柄归一而不分,故危言以动其君耳。《大事记》云:韩虽两用仲、叔,以战国策攷之,仲实专政,叔亦间用事,终不若仲之权宠也。 另按:鲍说有与胡氏合者,而不得留之情,故引以著之。按此策,宣惠欲两用,非已用也。当时叔之事不著,意其止于用仲,而仲、叔并用,实襄王之世。以其争主几瑟、公子咎知之也。公仲卒不胜公叔,则公叔又重矣。二人争权,摎留之言遂验。是以帝王之要,知人而后官人,九经之序,尊贤而后敬大臣,则无患乎此矣。


张仪谓齐王

  〔阙文〕……张仪……〔阙文〕:“谓齐王曰:‘ 王不如资韩朋,与之逐张仪于魏。魏因相犀首,因以齐、魏废韩朋,而相公叔以伐秦。’公仲闻之,必不入于齐。据公于魏,是公无患。”

  【注】鲍本“张”上补“谓”字,“仪”下补“臣”字。○补曰:章首有缺文。
  “齐王”:《札记》今本“齐”误“秦”。[鲍本]闵。正曰:见前。
  “魏因相犀首”:[鲍本]齐使相之。
  “据公于魏”:[鲍本]此士言其效也。齐废公仲而逐仪,故公仲据仪不合齐。
  [鲍本]尾注:此士计,非先逐张仪,不能得衍合魏;非合魏,不能废朋;朋怒,则复善仪矣。于此,然后知公仲之名朋也。原在韩策。正曰:事与公仲、公叔相涉,当从旧策。有“魏因相犀首”之语,当是惠王时,说见下章。


楚昭献相韩

  楚昭献相韩。秦且攻韩,韩废昭献。昭献令人谓公叔曰:“不如贵昭献以固楚,秦必曰楚、韩合矣。”

  【注】“不如贵昭……秦必曰楚、韩合矣”句:鲍本正曰:此策未知何时。按策有云,几瑟,公叔之讎;而昭献,公叔之人也。又甘茂与昭献遇于境,在先围雍氏时。其相韩,见周策,必在宣惠之后。


秦攻陉

  秦攻陉,韩使人驰南阳之地。 秦已驰,又攻陉,韩因割南阳之地。 秦受地,又攻陉。陈轸谓秦王曰:“国形不便故驰,交不亲故割。今割矣而交不亲,驰矣而兵不止,臣恐山东之无以驰割事王者矣。且王求百金于三川而不可得,求千金于韩一旦而具。今王攻韩,是绝上交而固私府也。窃为王弗取也。”

  【注】“秦攻陉秦攻陉”:[鲍本]此时,史不书。后至桓惠九年,秦拔我陉。然陈轸、张仪同时,仪死至桓惠九年,四十六年矣,轸必不存。故因旧。
  “秦王”:鲍本惠。


五国约而攻秦

  五国约而攻秦,楚王为从长,不能伤秦,兵罢而留于成皋。魏顺谓沛丘君曰:“五国罢,必攻沛丘以偿兵费。君资臣,臣请为君止天下之攻沛丘。”沛丘君曰:“善。”因遣之。

  魏顺南见楚王曰:“王约五国而西伐秦,不能伤秦,天下且以是轻王而重秦,故王胡不恔呼?”楚王曰:“奈何?”魏顺曰:“天下罢,必攻沛丘以偿兵费。王令勿攻沛丘。五国重王,且听王之言而不攻沛丘;不重王,且反王之言而攻沛丘。然则王之轻重必明矣。”故楚王恔而沛丘存。

  【注释】“楚王为从长”:[鲍本]楚王,顷襄。补曰:此怀王为从长,合齐、赵、韩、魏、燕及匈奴伐秦时,事在怀王十一年,韩宣惠王十五年。说见赵策。此策文见孔丛子,以为子顺之言,其注谓魏公子无忌率五国兵败蒙恬,为尤误。
  “沛丘”:,另本作“市丘”。
  “沛丘君”:[鲍本]太公世家,君,其长也。
  “五国重王”:[鲍本]“五”当作“四”。 正曰:是役本六国,言五国重王,则楚在外。史年表等书五国,故因此称五国。此明是楚约从时事,《大事记》改“五”作“四”,遂以此策附注李兑约五国伐秦之年,亦误。其曰,合五国之众,一筹不画,逡巡而却,乃欲攻一小邑以偿费。楚王为从长,不知诸侯与己之深浅,始欲卜交,宜乎秦以折箠笞之。此言移以论怀王,尤为切中者也。
  [鲍本]补曰:留成皋而将攻市丘,市丘必韩地。不然,则策当在楚,不在韩。


郑彊载八百金入秦

  郑彊载八百金入秦,请以伐韩。泠向谓郑彊曰:“公以八百金请伐人之与国,秦必不听公。公不如令秦王疑公叔。”郑彊曰:“何如?”曰:“公叔之攻楚也,以几瑟之存焉,故言先楚也。今已令楚王奉几瑟以车百乘居阳翟,令昭献转而与之处,旬有余,彼已觉。而几瑟,公叔之雠也;而昭献,公叔之人也。秦王闻之,必疑公叔为楚也。”

  【注】“彊”:另本作“强”。
  “泠”:鲍本“泠”作“冷”。○补曰:冷向即冷寿。秦策高以为秦臣,详此章为信。札记今本“泠”作“冷”。
  “伐人之与国”:[鲍本]韩,秦之与。
  “秦王”:[鲍本]昭。
  “几瑟”:[鲍本]几瑟,太子婴弟,时质楚,公叔所不善。
  补曰:几瑟,史作“几虱”,后并同。
  “楚王”:[鲍本]怀。
  “昭献转而与之处”:[鲍本]献本不善几瑟,令之回心相善。
  [鲍本]尾注:几瑟,韩爱子,而在楚,秦固疑其合楚。公叔与几瑟讎,故秦不疑。今叔所善与之处而礼均,然则秦安得不疑其为楚?楚,秦所恶也,其伐韩不待请矣。


郑彊之走张仪于秦

  郑彊之走张仪于秦,曰仪之使者,必之楚矣。故谓大宰曰:“公留仪之使者,彊请西图仪于秦。”故因而请秦王曰:“张仪使人致上庸之地,故使使臣再拜谒秦王。”秦王怒,张仪走。

  【注】“郑彊之走张仪于秦”:[鲍本]郑公族,韩灭郑,故为韩人。补曰:此人尝请秦伐韩,魏策亦有其人,盖游说秦、楚之间者。此岂以为韩而走仪,故次之韩欤?
  “走张仪于秦”:[鲍本]譖之于秦,使逐之。
  “大宰”:[鲍本]楚官。彊谓之。
  “公留仪之使者”:[鲍本]留之者,欲诈为仪使之致地。
  “秦王”:[鲍本]武。
  “上庸之地”:[鲍本]秦惠十三年取上庸,今言仪致之楚,欲以怒秦。
  “秦王怒,张仪走”:[鲍本]武元年,此二年。


宜阳之役

  宜阳之役,杨达谓公孙显曰:“请为公以五万攻西周,得之,是以九鼎印甘茂也。不然,秦攻西周,天下恶之,其救韩必疾,则茂事败矣。”

  【注】“宜阳之役”:[鲍本]秦三年,此四年。
  “杨达”:鲍本“达”作“侹”。○枣人。补曰:“侹”即“达”字讹。姚本正作“达”。余说并见秦策。
  “九鼎印”:[姚本]钱、刘作“卬”。 鲍本“印”作“抑”。补曰:大事记引作“市”者是。
  “是以九鼎印甘茂也”:[鲍本]茂与显争国,显得九鼎,其功大,秦必弃茂用显。
  [鲍本]尾注:言攻而不胜,亦足以败茂。原在韩策。补曰:鲍既改从秦策,今韩策仍出此章。“杨达”作“杨侹”,“印”作“市”,注亦异。《大事记》所取鲍氏云“显得”止“用显”,亦今韩策注文。高注此章,无作“侹”字者,岂别本有之,而鲍又重见于此乎?宜阳之役,策公孙衍,史并作公孙奭,又有公孙显、公孙郝、公孙赫。其云“挟韩”而议云“善韩”,皆仕秦而党韩者。《大事记》谓:郝、显、奭(郝在奭音)为一人。愚谓,赫即郝也,然其事亦多与衍类,又恐衍即显之讹也。今且当各从本文。


秦围宜阳

  秦围宜阳。 游腾谓公仲曰:“ 公何不与赵蔺、离石、祁,以质许地,则楼缓必败矣。收韩、赵之兵以临魏,楼鼻必败矣。韩为一,魏必倍秦,甘茂必败矣。以成阳资翟强于齐,楚必败之。须秦必败,秦失魏,宜阳必不拔矣。”

  【注】“秦围宜阳”:[鲍本]秦三年,此四年。
  “蔺、离石、祁”:[鲍本]赵地。韩尝取之,今使归之。
  “以质许地”:[鲍本]许,韩地,赵尝取之。质,易地也。
  正曰:蔺、离石、祁见周、赵策。宜阳之役,去秦前取蔺六年,蔺、离石、祁不闻属韩,许亦与赵远,恐“与赵”下有缺文。“以质许地”者,以质(音贽)子而许之地也。 《札记》:今本“蔺”误“兰”。
  “则楼缓必败矣”:[鲍本]缓,害韩者。赵、韩合,故缓败。
  “甘茂必败矣”:[鲍本]茂攻宜阳,韩得赵、魏,则不易鼻,故茂败。补曰:一本“茂”作“戊”,后章多同,不复出。
  “楚必败之”:鲍本“之”作“矣”。○齐,楚敌也,齐得地则益强,可以败楚,时楚助秦,故必败。
  正曰:楼缓欲以赵合秦,尝劝赵割地事秦,见赵策。楼鼻为魏合秦、楚外齐,翟强为魏合齐、秦外楚,见魏策。皆有事于秦者,故策云然。
  “须秦必败”:[鲍本]须,言少待。以赵、魏救至,而楚不助,故败。
  “秦失魏”:[鲍本]秦,魏邻也,失魏之害重于赵,故独言魏。


公仲以宜阳之故仇甘茂

  公仲以宜阳之故仇甘茂。其后,秦归武遂于韩,已而,秦王固疑甘茂之以武遂解于公仲也。杜赫为公仲谓秦王曰:“明也愿因茂以事王。”秦王大怒于甘茂,故樗里疾大说杜聊。

  【注】“秦归武遂于韩”:[鲍本]此五年。
  补曰:史甘茂传,苏代谓向寿曰,韩氏委国于甘茂,茂许公仲以武遂,反宜阳之民。既而甘茂竟言秦王以武遂复归之韩,向寿、公孙奭争之不得,由此怨谗茂。此九年,秦复取武遂。
  “秦王”:[鲍本]昭。
  “杜赫”:鲍本“赫”作“聊”。 ○韩人。补曰:姚本上“聊”字作“赫”,疑“聊”字误。
  “明也愿因茂以事王”:鲍本“明”作“朋”。 ○补曰:当作“朋”。


秦韩战于浊泽

  秦、韩战于浊泽,韩氏急。 公仲明谓韩王曰:“与国不可恃。 今秦之心欲伐楚,王不如因张仪为和于秦,赂之以一名都,与之伐楚。 此以一易二之计也。” 韩王曰:“善。”乃儆公仲之行,将西讲于秦。

  楚王闻之大恐,召陈轸而告之。陈轸曰:“秦欲伐我久矣,今又得韩之名都一而具甲,秦、韩并兵南乡,此秦所以庙祠而求也。 今已得之矣,楚国必伐矣。 王听臣,为之儆四境之内,选师言救韩,令战车满道路;发信臣,多其车,重其币,使信王之救己也。纵韩为不能听我,韩必德王也,必不为雁行以来。是秦、韩不和,兵虽至,楚国不大病矣。为能听我,绝和于秦,秦必大怒,以厚怨于韩。韩得楚救,必轻秦。轻秦,其应秦必不敬。是我困秦、韩之兵而免楚国之患也。”

  楚王大说,乃儆四境之内,选师言救韩,发信臣,多其车,重其币。谓韩王曰:“弊邑虽小,已悉起之矣。愿大国遂肆意于秦,弊邑将以楚殉韩。”

  韩王大说,乃止公仲。公仲曰:“不可。夫以实告我者,秦也;以虚名救我者,楚也。恃楚之虚名,轻绝强秦之敌,必为天下笑矣。且楚、韩非兄弟之国也,又非素约而谋伐秦矣。秦欲伐楚,楚因以起师言救韩,此必陈轸之谋也。且王以使人报于秦矣,今弗行,是欺秦也。夫轻强秦之祸,而信楚之谋臣,王必悔之矣。”韩王弗听,遂绝和于秦。秦果大怒,兴师与韩氏战于岸门,楚救不至,韩氏大败。

  韩氏之兵非削弱也,民非蒙愚也,兵为秦禽,智为楚笑,过听于陈轸,失计于韩明也。

  【注】“秦韩战于浊泽”:[鲍本]长社浊泽。补曰:大事记,韩与赵、魏伐秦,秦使庶长樗里疾与战脩鱼,虏韩将申差。解题云,浊泽即脩鱼之战。
  “公仲明”:鲍本“明”作“朋”。补曰:当作“朋”。《大事记》:显王三年,魏公子景贾伐韩,与韩将韩明战于阳。此人在公仲前。 《札记》丕烈案:《史记》无“明”字。《索隐》曰,韩相国,名侈。考韩子十过有此文,正作“朋”。吴说是矣。
  “与国”:[鲍本]与,谓山东。
  “乃儆公仲之行”:[鲍本]儆,犹戒。
  “楚王”:[鲍本]怀。
  “今又得韩之名都一而具甲”:[鲍本]以一都之赋为兵备。
  [鲍本]后志:颍阴有岸亭。事在十九年,此要终言之也。 补曰:徐广云:岸门即岸亭。正义引括地志云,在许州长社县西北。又韩世家,太子仓入质于秦,以和魏。年表又书秦走犀首岸门。盖救韩而败也。
  [鲍本]记十六年有。彪谓:二子皆亿中之材也,宣惠訹于其言,惑于重币,虽有公仲之谋,固难以入。至于非兄弟,非素约,而以虚名救我,此言岂不明著矣乎!如之何弗听也? 正曰:鲍尝谓陈轸少捭阖风气,故此以亿中称之,此策非捭阖而何?


颜率见公仲

  颜率见公仲,公仲不见。 颜率谓共仲之谒者曰:“ 公仲必以率为阳也,故不见率也。公仲好内,率曰好士;仲啬于财,率曰散施;公仲无行,率曰好义。自今以来,率且正言之而已矣。”公仲之谒者以告公仲,公仲遽起而见之。

  【注】“公仲好内”:[鲍本]齐世家注,内,妇官也。
  [鲍本]彪谓:顏率此言,可行公仲而已。诚有是人,虽阳言何益于德?苟无是也,正言之,吾何惧。以是知公仲非躬行者也。


韩公仲谓向寿

  韩公仲谓向寿曰:“禽困覆车。公破韩,辱公仲,公仲收国复事秦,自以为必可以封。今公与楚解,中封小令尹以桂阳。秦、楚合,复攻韩,韩必亡。公仲躬率其私徒以斗于秦,愿公之熟计之也。”向寿曰:“吾合秦、楚,非以当韩也,子为我谒谒之。”

  公仲曰:‘秦、韩之交可合也。’”对曰:“愿有复于公。谚曰:‘贵其所以贵者贵。’今王之爱习公也,不如公孙郝;其知能公也,不如甘茂。今二人者皆不得亲于事矣,而公独与王主断于国者,彼有以失之也。公孙郝党于韩,而甘茂党于魏,故王不信也。今秦、楚争强而公党于楚,是与公孙郝、甘茂同道也。公何以异之?人皆言楚之多变也,而公必之,是自为贵也。公不如与王谋其变也,善韩以备之,若此,则无祸矣。韩氏先以国从公孙郝,而后委国于甘茂;是韩,公之雠也。今公言善韩以备楚,是外举不辟雠也。”

  向寿曰:“吾甚欲韩合。”对曰:“甘茂许公仲以武遂,反宜阳之民,今公徒令收之,甚难。”向子曰:“然则奈何?武遂终不可得已。”对曰:“公何不以秦为韩求颍川于楚,此乃韩之寄地也。公求而得之,是令行于楚而以其地德韩也;公求而弗得,是韩、楚之怨不解,而交走秦也。秦、楚争强,而公过楚以攻韩,此利于秦。”向子曰:“奈何?”对曰:“此善事也。甘茂欲以魏取齐,公孙郝欲以韩取齐,今公取宜阳以为功,收楚、韩以安之,而诛齐、魏之罪,是以公孙郝、甘茂之无事也。”

  【注】“韩公仲谓向寿”:鲍本“韩”作“为”。○正曰:一本章首“韩公仲”。据史,韩公仲使苏代谓向寿。此章首及“仲”字下,或有缺文。当云:“苏代为”,或云“使苏代”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吴说未是,此不误。实使苏代,而策文但云“韩公仲谓”者,省也。
  “禽困覆车”:[鲍本]禽,所获兽也,能覆猎者之车,不可忽。正曰:逐兽困急,犹能奔触倾覆人车。
  “自以为必可以封”:[鲍本]正曰:史注,公仲自以为必可得秦封。
  “今公与楚解”:[鲍本]解,言复好。补曰:见下。
  “中封小令尹以桂阳”:[鲍本]中,言使楚自封之国中。桂阳,荆州郡。补曰:史与楚辞,楚地。索隐云,秦地名,近韩。“桂”,史作“杜”。索隐云,又封楚之小令尹以杜阳。杜阳,秦地。今以封楚令尹,是相合也。今按策文“中”字,恐是“曰”字讹。
  “公仲躬率其私徒以斗于秦”:[鲍本]谓且贼寿于秦。
  “愿有复于公”:[鲍本]复,重言之。
  “孙郝”:[鲍本]原作“赫”,下同。补曰:一本作“郝”,史作“奭”,说见秦策。
  “反宜阳之民”:[鲍本]补曰:取其地而还其民也。
  “今公徒令收之”:[鲍本]徒,言无地与之。鲍本“徒”下无“令”字。 《札记》丕烈案:史记无。
  “武遂终不可得已”:[鲍本]与韩地,宜以其所得于韩,若武遂者可也。茂已许之已,无以易之也。
  “此乃韩之寄地也”:[鲍本]此本韩地,楚取之,故云。
  “而公过楚以攻韩”:[鲍本]过,谓以攻韩为楚罪。补曰:姚本“收韩”,史同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此当是鲍本作“收”而误互。
  “今公取宜阳以为功”:[鲍本]宜阳,盖寿议攻,而甘茂攻之。
  “收楚、韩以安之”:[鲍本]使楚归颍川,则楚、韩讲,故曰安。
  “诛齐、魏之罪”:[鲍本]诛,犹求也。求其过失,以为郝、茂之罪。正曰:诛,责也。正义云,公孙奭、甘茂皆欲以秦挟韩、魏而取齐,今向寿取宜阳以为功,收楚、韩以事秦,而责齐、魏之罪。
  “而诛齐、魏之罪,……之无事也”:[鲍本]言其失权。
  正曰:正义云,二子不得合韩、魏以伐齐也。补曰:按史甘茂传,秦拔宜阳,韩与秦平,向寿为秦守宜阳,将伐韩,公仲使苏代谓寿云云,甘茂竟言昭王以武遂归韩,由是寿、奭怨谗茂。


或谓公仲曰听者听国

  或谓公仲曰:“听者听国,非必听实也。故先生听谚言于市。愿公之听臣言也。公求中立于秦,而弗能得也,善公孙郝以难甘茂,劝齐兵以劝止魏,楚、赵皆公之雠也。臣恐国之以此为患也,愿公之复求中立于秦也。”

  公仲曰:“奈何?”对曰:“秦王以公孙郝为党于公而弗之听,甘茂不善于公而弗为公言,公何不因行愿以与秦王语?行愿之为秦王臣也公,臣请为公谓秦王曰:‘齐、魏合与离,于秦孰利?齐、魏别与合,于秦孰强?’秦王必曰:‘齐、魏离则秦重,合则秦轻;齐、魏别则秦强,合则秦弱。’臣即曰:‘ 今王听公孙郝 ’以韩、秦之兵应齐而攻魏,魏不敢战,归地而合于齐,是秦轻也,臣以公孙郝为不忠。今王听甘茂,以韩、秦之兵据魏而攻齐,齐不敢战,不求割地而合于魏,是秦轻也,臣以甘茂为不忠。故王不如令韩中立以攻齐、齐,王言救魏以劲之,齐、魏不能相听,久离兵史。王欲则信公孙郝于齐,为韩取南阳,易穀川以归,此惠王之愿也。王欲则信甘茂于魏,以韩、秦之兵据魏以隙齐,此武王之愿也。臣以为,令韩以中立以劲齐,最秦之大急也。公孙郝党于齐而不肯言,甘茂薄而不敢谒也。此二人,王之大患也。愿王之熟计之也。’”

  【注】“听者听国”:[鲍本]谓听于众。
  “非必听实也”:[鲍本]实,谓见事。
  “公求中立于秦”:[鲍本]立,谓立于齐、魏之间,此章实右魏。
  “劝齐兵以劝止魏”:[鲍本]郝善齐,故善郝则喜于齐之攻魏;茂善魏,故难茂则可以止魏之攻齐。劝,言茂欲为之。补曰:一本“劝齐兵”。
  “楚、赵皆公之讎也”:[鲍本]详此,则公仲与齐者也。二国不善齐,故讎公仲。
  “秦王以……”:[鲍本]补曰:秦王当是昭,下文言惠、武。
  “行愿”:[鲍本]行愿,人姓名。
  “行愿之为秦王臣也公”:[鲍本]无私,秦王信之,故可因。
  “臣请为公谓秦王曰”:[鲍本]补曰:请行愿为公仲言于秦王。
  “齐魏合与离……齐魏别与合”:[鲍本]离以交言,别以兵言。 正曰:合离、别合,反复言之。
  “齐王言救魏以劲之”: [鲍本] 齐时先以伐魏,故令秦王声言救魏,以劲韩之攻齐。
  “齐、魏不能相听”:[鲍本]秦救魏,则魏不惮齐,亦不合于齐。
  “王欲”:[鲍本]欲,言或欲此或欲彼。
  “穀川”:[鲍本]穀水。出澠池。
  “臣以为令韩以中立以劲齐”:[鲍本]“劲”作“攻”。○补曰:恐当作“攻”,从上文。
  “甘茂薄而不敢谒也”:[鲍本]茂,羁旅之臣,故言“薄”。此欲攻齐,故其辞与茂。 正曰:“薄”,即上文“不善于公”。“薄”下或有缺字。


韩公仲相

  韩公仲相。齐、楚之交善秦。秦、魏遇,且以善齐而绝齐乎楚。王使景鲤之秦,鲤与于秦、魏之遇。 楚王怒景鲤,恐齐以楚遇为有阴于秦、魏也,且罪景鲤。

  为谓楚王曰:“臣贺鲤之与于遇也。秦魏之遇也,将以合齐秦而绝齐于楚也。今鲤与于遇,齐无以信魏之合己于秦而攻于楚也,齐又畏楚之有阴于秦魏也,必重楚。故鲤之与于遇,王之大资也。今鲤不与于遇,魏之绝齐于楚明矣。齐楚信之,必轻王,故王不如无罪景鲤,以视齐于有秦魏,齐必重楚,而且疑秦魏于齐。”王曰:“诺。”因不罪而益其列。

  【注】“韩公仲相”:[鲍本]衍“韩公仲相”四字,章内初不涉韩也。 补曰:此四字必错简。
  “鲤与于秦、魏之遇”:[鲍本]于其遇时与焉。秦策有。其事在惠九年后,怀王初也。
  “齐无以信魏之合己于秦而攻于楚也”:[鲍本]将绝齐于楚,而楚使与焉,故齐疑之。
  “以视齐于有秦魏”:[鲍本]视,示同。示齐以楚有二国。
  “因不罪而益其列”:[鲍本]列,亦次也。下衍“王曰向也”止“孰便也”凡九十字。原在韩策。


王曰向也子曰天下无道

  王曰:“向也子曰‘天下无道’,今也子曰‘乃且攻燕’者,何也?”对曰:“今谓马多力则有矣,若曰胜千钧则不然者,何也?夫千钧,非马之任也。今谓楚强大则有矣,若夫越赵、魏而斗于燕,则岂楚之任也哉?且非楚之任,而楚为之,是弊楚也。强楚、弊楚,其于王孰便也?”

  【注】〔校一〕 鲍本此篇与《韩公仲相》连篇,且一并移入《楚策》。姚本则与《韩公仲相》分为两篇,均在《韩策》。 据文义,从姚本仍分两篇,归《韩策》。又鲍本在上篇《韩公仲相》“因不罪而益其列”句注中云:“下衍‘王曰向也’止‘熟便也’凡九十字”,今鲍本实有九十七字。《王曰向也子曰天下无道》篇中,吴氏正曰又云:“姚本凡九十七字”,今姚本实有九十八字。鲍本“若越赵魏而斗兵于燕”,姚本作“若夫越赵魏而斗兵于燕”,姚本比鲍本多一“夫”字。
  [鲍本]正曰:姚本凡九十七字,在韩策自为一章,乃楚策虞卿谓春申之文脱简误衍,略有不同。鲍于韩策既删去,全不见其文,而于此复不明言在楚策后章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下文“观鞅谓春申曰”云云,吴氏补曰,今详其文,当属楚,其说是也。当是自此策文“王曰向也”以下连“或谓魏王”云云,皆本在楚策尾,误错入韩策中也。


或谓魏王王儆四彊之内

  或谓魏王:“王儆四彊之内,其从于王者,十一日之内,陂不具者死。王因取其游之舟上击之。臣为王之楚,王胥臣反,乃行。”春申君闻之,谓使者曰:“子为我反,无见王矣。十日之内,数万之众今涉魏境。” 秦使闻之,以告秦王。 秦王谓魏王曰:“大国有意必来,以是而足矣。”

  【注】“王儆四彊之内”:姚本钱无“儆”字。鲍本“儆”作“警”。鲍本“彊”作“疆”。○将出兵,先令以警之。
  “其从于王者”:鲍本凡兵械当从者。
  “王因取其游之舟上击之”:[鲍本]旄旗之旒。鲍本“击”作“系”。 之,犹于也。亦以楚攻秦。
  “乃行”:[鲍本]行兵。
  “谓使者曰”:[鲍本]即此说者。
  “子为我反,无见王矣”:[鲍本]欲其亟反,不必见考烈。
  “以告秦王”:[鲍本]秦王,庄襄。
  [鲍本]秦恐楚、魏合,故言魏兵自足,不待楚也。今详春申在时,魏岁受秦兵,此三十年,无忌率五国攻秦,可当此语。此及下二章元在韩策,正曰:事证未明。


观鞅谓春申

  观鞅谓春申曰:“人皆以楚为强,而君用之弱,其于鞅也不然。先君者,二十余年未尝见攻。今秦欲逾兵于渑隘之塞,不使;假道两周倍韩以攻楚,不可。今则不然,魏且旦暮亡矣,不能爱其许、鄢陵与梧,割以予秦,去百六十里。臣之所见者,秦、楚斗之日也已。”

  【注】“观鞅”:[姚本]一作“魏”。 鲍本“观”作“魏”。○魏人,为魏说。正曰:一本“观鞅”。史作“观津人朱英”,见楚策。史,楚考烈王二十二年,诸侯合从西伐秦,楚王为从长,春申君用事。至函谷关,秦出兵攻,诸侯兵皆败走。考烈王以咎春申君,以此益疏。客有云云。于是去陈,徙寿春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观,观津也,“鞅”即“英”字,作“魏”者讹。鲍从之,误甚。
  “先君者”:[鲍本]先春申用事之人。
  “今秦欲踰兵于渑”:[鲍本] “渑(繁:澠)”作“鄳”。
  ○补曰:“渑”即“鄳”。《札记》丕烈案:《史记》作“黾”。
  “隘之塞”:[鲍本]魏记所谓冥阨。注,楚险塞,或以为江夏郢县。补曰:详见楚策注。
  “不使”:[鲍本]补曰:史作“便”,是。“不便”句绝。下与“不可”对文。
  “不能爱其许、鄢陵与梧”:[鲍本]梧属楚国,此时为魏。 正曰:汉侯国。梧属彭城,与许、鄢陵不相接。左传襄十年“晋师城梧及制”。 杜注:皆郑旧地。制即虎牢,梧必相近。此时郑为韩。按史云,不能爱许、鄢陵,其许魏割以予秦,秦兵去陈百六十里。以此参较,则策有缺误。徐广云,陈在许东南,盖此时楚徙都陈也。 《札记》丕烈案:策文与史记当皆有误。
  “去百六十里”:[鲍本]言秦伐楚之近,不须假道。


公仲数不信于诸侯

  公仲数不信于诸侯,诸侯锢之。南委国于楚,楚王弗听。苏代为谓楚王曰:“不若听而备于其反也。明之反也,常仗赵而畔楚,仗齐而畔秦。今四国锢之,而无所入矣,亦甚患之。此方其为尾生之时也。”

  【注】“锢之”:[鲍本]不行其说。
  “南委国于楚”:[鲍本]以国事听之。
  “楚王”:[鲍本]怀。
  “此方其为尾生之时也”:[鲍本]言公仲自患其反之不利,故欲为信。尾生,再见燕策苏代言,名高。盖论语“微生”。汎论训亦云。 补曰:庄子,“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,水至不去,抱梁柱而死”。与燕策所载同。
  一本“微生”。释文引高诱注:鲁人。今注本无。或谓即论语“微生”。古今人表作“尾生高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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