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驳议》的商讨〔文/郭沫若〕  --- 子夜星网站
 
 
 
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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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驳议》的商讨

 


文/郭沫若 1965年08月12日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辑

 


  高二适先生的《兰亭序的真伪驳议》,我仔细地阅读了。《光明日报》七月三十一日的铅印,《文物》第七期影印出的手稿,我都仔细地阅读了。

  对于学术问题,高先生肯把不同的意见提供出来,进行讨论,这是很好的事。

  《兰亭序》依托说,如果经过《驳议》,证明确实是“站不住脚”,我愿意认错,撤消这种说法。但在仔细阅读了《驳议》之后,却感觉着这种说法尚未被驳倒。因此,我要把我的见解再写些出来,作进一步的商讨。


  一、注家引文能减不能增

  《驳议》认为“注家有增减前人之事”。“减”,如果不是断章取义,是没有问题的。“增”,却是大有可商。

  《驳议》立说的根据是:《世说新语·自新篇》“戴渊少时游侠”条下,刘孝标注“虞预《晋书》曰机荐渊于赵王伦”云云,其下所引陆机笺文与高先生所见“陆机本集全文”有所不同。他因而注出“《世说注》有删节,……有移动及增减处,……有增添文”。故归纳为“注家有增减前人之事”。

  今案:《驳议》所引“陆机本集全文”,出自唐太宗“御撰”的《晋书·戴若思传》。因避李渊讳,故戴渊被改称为“若思”,掩其名而称其字。陆机笺文亦有所修改,如云“伏见广陵戴若思,年三十”云云,即显示有修改痕迹。戴渊既未以字行,陆机向上级推荐人,何得有舍名而称字之理?

  陆机笺文,《太平御览》(六百三十二)亦有节录。其文为:“又陆机荐戴若思文曰:盖闻繁弱登御,然后高墉之功显。孤竹在肆,然后降神之曲成。伏见处士广陵戴渊,年三十,字若思。心智足以研幽,才鉴足以辨物。固穷乐志,无风尘之慕。砥节立行,有渫井之洁。诚东南之贵宝,圣朝之奇璞也。”

  这虽然节录得最短,但“伏见处士”以下十四字,介绍了戴渊的籍贯、年龄、字号,比其他两种都较为完整,应该是原文的本来面目。事实上三种都是节录,字句互有异同,但三者合之,却能成为全文。严可均在《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》中便把三者合而为一了。为阅者方便起见,将严书制版插入本文,请参照图十。

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:虞预《晋书》与李世民《晋书》,对于陆机笺文的节录,互有详略,而相为补充。刘孝标注所引文字,有虞书有而为李书所无者,有虞书无而为李书所有者,这是由于虞李的删节不同,并非刘注有所“增减”。

  《驳议》根据两种不同的节录本作比较,而断言李文田所说:“注家有删节右军文集之理,无增添右军文集之理”为“站不住脚”,恐怕反而是《驳议》站不住脚吧。

  又《驳议》所引的《戴若思传》节录文,标注却为“陆机本集全文”,文中又称为“陆机文集”,不知道作者所见到的“陆机本集”或“陆机文集”是什么时代的板本?我们所见到的板本,是明人陆元大重刻宋本《晋二俊文集》中的《陆士衡文集》,商务印书馆的《四部丛刊》中有影印收入,容易见到。但文集中却没有收录这一篇推荐戴渊的笺文。高先生所据的板本,究竟属于什么时代,极愿领教。


  二、《临河序》文并无蛇足

  刘孝标由虞预《晋书》所转引的陆机荐笺既不是“有所增添”,他所引的王羲之《临河序》(《兰亭序》的别名),论理也不应该“有所增添”。但《临河序》末尾有这样一段:“右将军司马太原孙丞公等二十六人,赋诗如左。前余姚令会稽谢胜等十五人,不能赋诗,罚酒各三斗。”这些文字却为传世《兰亭序》所没有。高先生说:“至于末尾上的右将军司马孙承公等二十六人,迄罚酒各三斗诸文。则是记述禊集诗事。此或系禊饮中人写的。刘既删节右军文,遂不妨给他添上,这也是注家的能事。”

  (标点照原文。)这文字的逻辑有点异样。注家删节别人的文章是常事,但怎好把原文中所没有的文字任意“添上”?这样的注家还能是有责任感的吗?

  据我看来,刘孝标作注是相当谨严的。他旁征博引,保存了不少梁以前的古籍片羽,不仅补充了《世说》作者刘义庆的简略,并有时对于刘义庆加以适当的品评。刘孝标作注的功绩是不好抹杀的。

  刘孝标是一千五百年前的人,他对《兰亭序》称为《临河序》当是他所见到的抄本如是作。不然,《世说·企羡篇》明明说:“王右军得人以《兰亭集序》方《金谷诗序》”,他何以偏要改称为《临河序》?可见《临河序》是古抄本上的标题,《兰亭集序》则是刘义庆给予的称号。《临河序》是否王羲之自己的命名虽不敢必,但如《驳议》所说:“‘临河’二字、吾意系刘孝标的文人好为立异改上的”,恐怕不好这样意必吧?

  有人说浙江绍兴现存兰亭遗址,是清高宗南游时,便于他的游览而假定的。真正的兰亭遗址,在离现址二十里许的山中。因而“临河”二字不妥,不合乎真正遗址的情况。

  要否定“临河”二字,在我看来,需要有比刘孝标更古的材料。刘义庆称《兰亭集序》,而刘孝标以《临河序》注之,《临河序》中也正说到“兰亭”,可见“兰亭临河”,是千五百年前的定论。

  北魏郦道元《水经注》卷四十,浙江(即浙江)水“北过余杭,东入于海”下注云:

  “浙江又东与兰溪合。湖南有天柱山,湖口有亭,号曰兰亭,亦曰兰上里。太守王羲之、谢安兄弟,数往造焉。”亭不是亭台楼阁之亭,而是“秦法‘十里一亭’之亭,亭者犹今之铺也。”(说见《绍兴府志》。)

  可见“兰亭”这个小村落,确是在小河边上乃至湖口。所谓“湖”者指兰渚。《越绝书》“勾践种兰渚田”。《舆地志》“山阴郭西有兰渚,渚有兰亭,王羲之所谓“曲水”之胜境,制序于此。

  郦道元(公元四六六或四七二?--五二七年)与刘孝标(公元四六二--五二一年),虽地分南北,而时代则整整同时,所说“兰亭”情况若合符契。

  因而可以理解,序文里面的“清流急湍”是兰溪或兰渚湖口的浅滩,而不是山中的瀑布。

  因而可以理解,“临河”两字并无任何不妥之处,也不会是“刘孝标的文人好为立异改上的”。


  三、《兰亭序》大申石崇之志

  《金谷诗序》恰巧在《世说》刘注中也有征引,不妨把那文字转引在下边。(文内方括弧中文字,为刘孝标所删节,依严可均《全晋文》卷三十三汇合七种资料而成的全文补入。)

  “余以元康六年(公元二九六年),从太仆卿出为使持节、监青徐诸军事、征虏将军。有别庐在河南县界金谷涧中,〔去城十里。〕或高或下,有清泉茂林,众果竹柏,药草之属,〔有田十顷,羊二百口,鸡猪鹅鸭之类,〕莫不毕备。又有水碓、鱼池、土窟,其为娱目欢心之物备矣。时征西大将军祭酒王诩,当还长安。余与众贤共送往涧中。昼夜游宴,屡迁其坐。或登高临下,或列坐水滨。时琴瑟笙筑,合载车中,道路并作。及住,令与鼓吹递奏,遂各赋诗,以叙中怀。或不能者,罚酒三斗。感性命之不永,惧凋落之无期,故具列时人官号姓名年纪,又写诗著后。后之好事者,其览之哉。凡三十人,吴王师、议郎、关中侯、始平武功苏绍字世嗣,年五十,为首。”

  这篇序文,和《临河序》文实在相象,文次结构大体相同,故前人以二者相比。

  《金谷诗序》文中“凡三十人”以下至“为首”的缀尾,恰和《临河序》末尾四十许字相应。要说“此或系禊饮中人写的”,正如高先生自己所说,是“别无证据”的。注家既无任意增添别人文字之理,而《临河序》末尾四十许字却又为传世《兰亭序》所无,后者的真伪自然会成为问题了。

  更值得讨论的,倒是传世《兰亭序》中自“夫人之相与”以下一百六十七字,到底是刘孝标所删节,还是《临河序》中本来就没有。李文田认为:“此必隋唐间人知晋人喜述老庄而妄增之”;而高先生则认为:“惟照《晋书羲之本传》,称“作序以申其志”。则夫人之相与一大叚,确可说是右军的本文”。(引文标点文字照旧,)“叚乃段误,《驳议》中有几处都同此误。)高先生的理由很简单,“夫人之相与”以下一大段,即系“申其志”,故确是本文。这却是把因果倒置了。

  唐初人因见到存世《兰亭序》中有自“夫人之相与”以下一大段,故得出“以申其志”之果。我们却不好倒果为因,在逻辑上是不能允许的。

  其实那一大段文章,在我看来,倒是在申石崇之志。它把《金谷诗序》中的“感性命之不永,惧凋落之无期”二语,确实作了大大的引伸。如此雷同,对于王羲之,恐怕不是太冠冕的事吧?

  至于李文田的“必隋唐间人知晋人喜述老庄而妄增”,说得也不够明确。今案:那一大段文章里面有“固知一死生为虚诞,齐彭殇为妄作”二语,明明是在反对庄子。

  “一死生”之说,《庄子》书中极多见,但集中地表现在《大宗师》。“齐彭殇”之说,见《齐物论》。可见那一大段文字,不仅不是“晋人喜述老庄”者的思想,更不是有“为逸民之怀”、“仰诵老氏之诫”的王羲之的思想。关于思想上的探索,我已另写了一文,《〈兰亭序〉与老庄思想》,以推论之,在此不再赘述。

  故在我看来,自“夫人之相与”以下一大段文字确实是“妄增”,而自“右将军司马”以下至“罚酒各三斗”,则应为《临河序》所固有。故存世《兰亭序》是在《临河序》的基础之上加以删改、移易、扩大而成的说法,我现在仍然相信是有凭有据的。


  四、《兰亭序帖》的时代性

  存世《兰亭序》文,既不能相信为王羲之的原文,那吗《兰亭序帖》更不能说是王羲之的笔迹了。

  《兰亭序帖》,无论是写本或刻本,都是后来的楷书笔法,把东晋人书所仍具有的隶书笔意失掉了。这也正表明着它的时代性。

  东晋人所书的砖刻,自前清中叶以来,即有不少的发现。所有的字迹都是隶书,有的还带篆书笔意。砖文大多是陶工所书,这就表明隶书在当时的普遍性。阮元首先注意到这一层,是有卓识的。(请参看《光明日报》七月三十日宗白华同志:《论〈兰亭序〉的两封信》。)

  云南曲靖县的《爨宝子碑》发现后,继之以四川涪陵县的《杨阳神道碑》。(或称《枳杨府君碑》,案“枳”乃县名,在今之涪陵附近。碑刻于晋安帝隆安三年,公元三九七年。)今又继之以南京出土的《谢鲲墓志》及王兴之夫妇与其长女王丹虎的墓志,都还保留着极其浓重的隶书笔意。

  我们也知道碑刻与简牍,所用字体有正整与草率的不同,但用笔的方法是有同一的时代性或同一作者的个性的。即使把砖石之类抛开,专就字帖而言,王羲之的《豹奴帖》是章草,有名的《十七帖》是稿书,但仍带有章草笔意。这些和《兰亭序帖》是大有距离的。《十七帖》中的《青李来禽帖》是行书,颇带后来的楷法,但与《兰亭序帖》也截然不同。我们不能以王羲之“兼精诸体”为辞而掩去这个时代性的矛盾。

  篆书时代的人不能写隶书,隶书时代的人不能写楷书。但反过来,隶书时代的人能写篆书,楷书时代的人能写篆隶。王羲之是隶书时代的人,怎么能把隶书笔意丢尽呢?唐玄宗时传入日本的《丧乱帖》与《孔侍中帖》,我们也看见过。那是双钩填墨本,字体颇为流媚,相传是隋以前书。仔细推敲起来,用笔与《宝子》《杨阳》及王谢墓志等尚有一脉相通之处。特别是《丧乱帖》,还有梁代徐僧权和姚怀珍押缝书的痕迹,足以证明所据以拓摹的原迹之古。其中有一两则特别好,但原迹是否王羲之亲笔或其晚年代笔者所作,无法判定。

  至于清高宗所盛为赞赏的《快雪时晴帖》,与《兰亭序帖》笔意颇相近似者,在我们看来,则直是更晚时代的伪作了。

  对于羲之字帖,应该分别研究,定其真伪;不好抱着一成不变的态度,认为“一真一切真,一伪一切伪”。不是这样。我们并没有意思否认所有王羲之的字帖,更没有意思推翻王羲之的地位。《兰亭序帖》即使肯定不是王羲之写的,它的书法价值是谁也不能抹杀的。

  总之,我们一样重视字帖,于碑与帖之间并无偏袒。帖只要是真的,好的,我们总是赞扬的,碑如果是假的,坏的,我们也要揭发的。但出乎意外的是,世间重视帖学的人,却藐视碑刻,甚至视如寇仇。同样是祖国的文物,为什么要发生这样的差别呢?这是我们所不能理解的。

  据我所知,有的朋友也有这样的意见:传世《兰亭序》是初稿,而《临河序》则是定稿;初稿没有用,被保存了下来,故同是一篇文章,而有两种面貌。这说法倒比较圆到,看来似乎可以相安无事。然而遗憾的是:《兰亭序》在思想上既不合乎王羲之的思想,在书法上也不合乎王羲之的时代。把王羲之与《兰亭序》的关系分割开来,一分为二,各有千秋,恐怕是更能相安无事的吧。


  五、隶书笔意的伸述

  何谓“隶书笔意”?在我们是指秦汉隶书特别是汉隶的笔法。后人也有称楷书为“今隶”的,那是名同实异,不能混同。有无隶书笔意,要从真迹、铭刻或者字帖的整体而言;也要从文字的发展过程来看。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呈抛物线形。拿隶书来说,秦人的隶书尚未脱离篆书的体段,西汉人的隶书也还未把篆书笔意完全脱尽。东汉可以算是隶书的最高峰。但自东汉以后,字体又在逐渐转变,变到了唐代,便完全转变到楷书的阶段。问题是在汉与唐之间这将近四百年间的变化。南朝比北朝要变得快一些,是可以肯定的。但在王羲之时代便要变到《兰亭序帖》那样的字迹,没有那种可能。

  东晋离汉代近,它的字体不脱离隶书笔意,才合乎情理。就砖刻、石刻、写经文字等而言,事实上也正是这样。《兰亭序帖》是不是也有点隶书笔意呢?如就某几个字,或者某一个字的一两笔而言,可能是近于隶书的。例如,汪中在他的《定武兰亭跋》中所举的六个字,“如‘固知’固字,‘向之’二字,‘古人云’云字,‘悲夫’夫字,及‘文’字改笔,与《魏始平公造像记》、《梁吴平侯神道石柱》,绝相似。”

  姑且承认他的说法是对的,但在三百二十四字中只有六个字有隶书笔意,是只有百分之一·八。就再把高先生用同样的方法所增加的“癸丑”的丑字,“曲水”的水字,“宇宙”的宇字,“形骸之外”的外字右卜,“欣”字欠右一笔,“老之将至”的老字,“死生亦大矣”的死字,凡七字,和汪中的六字加拢来,共十三字,也仅只有百分之四的光景。以仅仅这样的百分比,而说整个《兰亭序帖》有隶书笔意,那是不合逻辑的。

  事实上汪中所举的六个字非常勉强,他是想用来搪塞赵魏的说法。赵魏说:“右军虽变隶书,不应古法尽亡。”汪中举出一鳞片爪来相与针对,而为《定武兰亭》护法,说古法没有亡尽。这在我们看来,是不免有点矫辩的。汪中的《定武兰亭跋》,我们早就看过,但我们却相信赵魏与李文田,这就表明我们不同意汪中的矫辩。《驳议》中却说:“汪容甫题跋到此,吾意必为郭康两先生所叹服。”我要坦率地说一句,我并不“叹服”。就我所知,康生同志也是不会“叹服”的。我在拙文中引用了康生同志的话:“王羲之的字迹,具体地说来,应当是没有脱离隶书笔意。这和传世《兰亭序》和羲之的某些字帖,是大有径庭的。”这是从历史观点来看羲之字帖的正确结论。高先生虽然把结论的后半切去了,但并未能改变康生同志对于《兰亭序帖》的实际看法。他的实际看法是:《兰亭序帖》没有隶书笔意。


  六、“僧”字不是徐僧权

  还有一两个字值得附带着讨论一下。那就是有好些种《兰亭序帖》中在第十五行行末“不”字的右上隅有一个“僧”字。薛绍彭本及吴傅朋本中,在这“僧”字之上又还有一个“察”字,但有“察”字的就只有薛、吴两本。这一两个字的存在,《驳议》中虽然没有提到,但和《兰亭序帖》的年代,却大有关联。

  “僧”字的问题,唐人没有提到过,宋人始有争辩。苏东坡曾经见过有“僧”字的帖本,他认为“曾不知老之将至误作僧”。(见《东坡题跋》卷四,《书摹本兰亭后》。)这是说“僧”乃“曾”字之误。黄伯思不同意苏轼的说法。他在《法帖刊误》第九《王大令上》项内,有这样一段议论:

  “至于读《兰亭序》者,以“不知老之将至”旁一“僧”字为逸少作“曾”字之误。借使摹入行中则害理矣。案古《兰亭序》本二十八行,至第十四行间特阔者,盖接纸处,而“不”字适在此行之末(本作“不与知字”,“与知”二字当是衍文,故为删去),梁舍人徐僧权于其旁著名,当时谓之“押缝”。梁御府中法书率如此。而此帖“僧”字下亡其“权”字。近世人殊不知此,乃云“僧者曾之误”,因读为“曾不知老之将至”,非也。又案《晋史·逸少本传》及《书录》(《法书要录》)第十卷皆载此序,但云“不知老之将至”,而无“曾”字,盖可是正。”

  今案:黄伯思的说法是很难令人信服的。为什么仅仅一个“僧”字便能断定为徐僧权?“僧”字保存得那么完好,“权”字为什么失掉了?写押缝书的人,梁代除徐僧权之外还有江僧宝,陈代则有杜僧谭(见张彦远《历代名画记》中《叙自古跋尾押署》条下),为什么不是失掉了“宝”字、“谭”字,而独于是“权”字?要用这样的说法来驳倒苏东坡,我看是很困难的。

  我本人还是相信苏东坡的说法,“僧”字是“曾”字之误。“僧”字的单人旁本来是加添字的符号,表明这个“曾”字应夹在“快然自足”与“不知老之将至”之间。请看所谓《褚摹兰亭》颍上本“僧”字的单人旁吧,多少还保留着符号的形状(图十一)。

  还有值得注意的是:《晋书》所引《兰亭序》文本作“快然自足”,“快”字一般帖本都误成意义相反的“怏”字去了。颍上本于“怏”字旁分明有改为“快”字的痕迹。有这一字的添改,可以证明“曾”字同样是添改了(参看图十一)。添上“曾”字是好事者所为,变为“僧”字则由刻帖者有意或无意的误刻。如果是“有意”,则黄伯思的说法恰恰是体会到了作伪者的意思,是想作为押缝书以示帖本之古。

  “僧”的来历如此,“察”更是后加。“僧”字既可为梁代的徐僧权,则再加上一个“察”字,便可作为隋代的姚察(隋代写押缝书的人,见上举张彦远著述)。字帖之古岂不就得到了双重的保证?苏、黄二人论到“僧”字而未论到“察”字,可见“察”字之加添还在苏、黄以后,应该是在南宋时代了。

  至于黄伯思说《晋书》和《书录》皆载此序,并无“曾”字,那一点也不稀奇。那是表明:“曾”字是晚唐至北宋初年的好事者所增加的。“僧”字的来历是这样,“察”字更后加,可以不必多说。故我们不能因为有一“僧”字便以为即是徐僧权,更不能根据这样的臆说而断定《兰亭序帖》为梁代内府的法物。


  七、唐太宗如果生在今天

  唐太宗是中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君主。他对于民族和民族文化的发展是大有贡献的。他也是一位大书法家。他特别欣赏王羲之,认为“尽善尽美”者就只有王羲之一人,使他“心慕手追”的也只有王羲之一人。(《晋书·王羲之传》后的评语,是用唐太宗制诏的形式以代替史臣的论赞。)

  由于唐太宗的极度欣赏,使书法得以推广并保存了好些字帖下来,特别是促进了隶书时代向楷书时代的转变,这是好事。秦始皇采用了隶书,唐太宗采用了楷书,这两位杰出的历史人物,在书法发展史上,也同样起了关键性的作用。但也由于唐太宗的极度欣赏,作伪者乘机制出了不少赝品,把书法发展过程淆乱了,这就不能同样说是好事了。我倒比较欣赏清代名书画家赵之谦的一段话:

  “安吴包慎伯(世臣)言:‘曾见南唐拓本《东方先生画赞》、《洛神赋》,笔笔皆同汉隶。’然则近世所传二王书可知矣。重二王书,始唐太宗。今太宗御书碑具在,以印证世上二王书无少异。谓太宗书即二王,可也。要知当日太宗重二王,群臣戴太宗,摹勒之事,成于迎合。遂令数百年书家尊为鼻祖者,先失却本来面目,而后人千万眼孔,竟受此一片尘沙所眯,甚足惜也。此论实千载万世莫敢出口者,姑妄言之。阮文达(元)言:‘书以唐人为极。二王书,非唐人摹勒,亦不足宝贵。’与余意异而同。”

  这段话见北京图书馆藏章钰手抄本《章安杂说》。据章钰在卷首的题识:“原本在罗叔蕴(振玉)处”,今不知何在。

  这段话是有毛病的。首先是完全肯定了包世臣的话,而没有作应有的交代。南唐拓本的《画像赞》与《洛神赋》,赵之谦是否也看见过?是否真正“笔笔皆同汉隶”?不作交代而全称肯定,则是近于迷信了。

  其次是唐太宗并不兼重二王,他是偏重王羲之,而轻蔑王献之的。上举《王羲之传》的评语把王献之批评得很苛刻,说他“观其字势疏瘦,如隆冬枯树;览其笔踪拘束,若严家饿隶”。这些有名的评语,名书家的赵之谦,不应该是不知道的。但我还是比较欣赏赵之谦的这段话,因为话中包含有关于王羲之的部分。王羲之不仅在唐代受到异数的推崇,在宋元明清四代都是一样。特别是清代的乾隆帝,对于王羲之的推崇实不亚于唐太宗,而且他也极端欣赏《兰亭序帖》的。在这样的风气下边,赵之谦以一位咸丰年间不十分得志的举人,却敢于“妄言”,敢于发出“千载万世莫敢出口”的放言高论,确是有点胆识。他不仅只在批评唐太宗和他的群臣,而且还另有所指。我看,他是懂得批评的窍诀的。批评了桑树,也就批评了槐树。但是,他的《章安杂说》终于不敢问世,恐怕也不是没有来由的。“摹勒之事,成于迎合,遂令数百年书家尊为鼻祖者,先失却本来面目,而后人千万眼孔,竟受此一片尘沙所眯。”

  这话,在封建时代的当年,说得实在大胆。所谓“鼻祖”者应该是指的王羲之。

  话里面虽然没有把《兰亭序帖》明点出来,《兰亭序帖》所不能瞒过、不为“尘沙所眯”的眼孔,是闪烁在纸上的。

  与赵之谦的“妄言”相比,高先生的《驳议》却是在绝对信仰唐太宗及其群臣。他一再这样说:“窃以太宗之玄鉴,欧阳信本之精摸。当时尚复有何《兰亭》真伪之可言。”(标点照旧)。“总之《兰亭》而有真赝,绝不能逃唐文皇之睿赏矣。”既是“玄鉴”,又是“睿赏”,凡是唐太宗所过过目的,便绝无真伪可言。高先生之信仰唐太宗,似乎比唐初群臣有过之而无不及了。

  我们也是赞扬唐太宗的,但这样无条件的信仰,却不能不踌躇了。毛主席《沁园春·雪》里的名句:“唐宗宋祖,稍逊风骚”,不是脍炙人口的吗?

  唐太宗是生于一千三百多年前的人。如果他生在今天,多接触些新鲜事物,并肯学习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,他的“玄鉴”和“睿赏”无疑是会深入一层的。

  总之,“在南京或其近境的地下,将来很可能有羲之真迹出土”,我还是寄以希望的。不仅砖刻、石刻有可能出土,即帛书、简书也有可能出土。长沙,不是曾经出土了战国时代的《帛书》吗?信阳,不是也出土了同时代的简书吗?还有写在别的陶器或壁画上的墨迹也有可能保留下来。要断言羲之真迹绝无出土可能,今天还为时过早。此外还有不少可以讨论的细节,但嫌琐碎,不愿过多地占用报刊的宝贵纸面。商讨就到此搁笔,文中如有不妥之处,尚望识者不吝指正。

  一九六五年八月十二日

  

 

 

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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