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主页 >> 诸子百家 >> 墨子(译注)·卷五 非攻上 第十七

·中华典籍·


墨子

·卷五·
  

〔战国〕墨翟·撰
〔现代〕熊公哲·译注

 

墨子凡十五卷存五十三篇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
  

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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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攻<1>上 第十七


  今有一人,入人园圃,窃其桃李,众闻则非之,上为政者得则罚之。此何也?以亏人自利也。至攘人犬豕鸡豚者,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。是何故也?以亏人愈多,其不仁兹甚,罪益厚。至入人栏厩,取人马牛者,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。此何故也?以其亏人愈多。苟亏人愈多,其不仁兹甚,罪益厚。至杀不辜人也,扡<2>其衣裘,取戈剑者,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。此何故也?以其亏人愈多。苟亏人愈多,其不仁兹甚矣,罪益厚。当此,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,谓之不义。今至大为攻国,则弗知非,从而誉之,谓之义,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?

  杀一人谓之不义,必有一死罪矣。若以此说往,杀十人十重<3>不义,必有十死罪矣;杀百人百重不义,必有百死罪矣。当此,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,谓之不义。今至大为不义攻国,则弗知非,从而誉之,谓之义,情不知其不义也,故书其言以遗后世。若知其不义也,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?

  今有人于此,少见黑曰黑,多见黑曰白,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;少尝苦曰苦,多尝苦曰甘,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。今小为非,则知而非之;大为非攻国,则不知非,从而誉之,谓之义。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?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,辩义与不义之乱也。

  〔注释〕

  <1>非攻是墨家针对当时诸侯间的兼并战争而提出的反战理论。墨子认为,战争是天下的“巨害”,无论对战胜国还是战败国都将造成巨大损害,因之既不合于“圣王之道”,也不合于“国家百姓之利”。在篇中,他对各种为攻战进行辩护的言论作出了批驳,并进一步将大国对小国的“攻”与有道对无道的“诛”区别开来。

  <2>“扡”同“拖”。
  <3>十重:十倍。


  【译文】

  现在假如有一个人,进入别人的园圃,偷窃他家的桃子、李子。众人听说后就指责他,上边执政的人抓到后就要处罚他。这是为什么呢?因为他损人利己。至于盗窃别人的鸡犬、牲猪,他的不义又超过到别人的园圃里去偷桃李。这是什么缘故呢?因为他损人更大,他的不仁也更突出,罪过也更深重。至于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内,偷取别人的牛马,他的不仁不义,又比盗窃别人鸡犬、牲猪的更甚。这是什么缘故呢?因为他损人更大。一旦损人更大,他的不仁也更突出,罪过也更深重。至于妄杀无辜之人,夺取他的皮衣戈剑,则这人的不义又甚于进入别人的牛栏马厩盗取别人牛马的。这是什么缘故呢?因为他损人更大。一旦损人更大,那么他的不仁也更突出,罪过也更深重。对此,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他,称他为不义。现在至于大规模地攻伐别人的国家,却不知指责其错误,反而跟着去赞誉他,称之为义。这可以算是明白义与不义的区别吗?

  杀掉一个人,叫做不义,必定有一项死罪。假如按照这种说法类推,杀掉十个人,有十倍不义,则必然有十重死罪了;杀掉百个人,有百倍不义,则必然有百重死罪了。对这种(罪行),天下的君子都知道指责它,称它不义。现在至于攻伐别人的国家这种大为不义之事,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,反而跟着称赞它为义举。他们确实不懂得那是不义的,所以记载那些称赞攻国的话遗留给后代。倘若他们知道那是不义的,又有什么理由解释记载这些不义之事,用来遗留给后代呢?

  假如现在这里有一个人,看见少许黑色就说是黑的,看见很多黑色却说是白的,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区别。少尝一点苦味就说是苦的,多尝些苦味却说是甜的,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苦和甜的区别。现在小范围内做不对的事,人们就都知道指责其错误;大范围内做,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,反而跟着称赞他为义举。这可以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?所以我由此知道天下的君子,把义与不义的区别弄得很混乱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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