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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中华典籍·


禮 記

  

 
〔西汉〕戴圣·编撰

  

《礼记》凡四十九篇 子夜星网站整理编校
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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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服问


  《传》曰:“有从轻而重”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;“有从重而轻”,为妻之父母;“有从无服而有服”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;“有从有服而无服”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《传》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;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”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三年之丧既练矣,有期之丧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丧,亦如之。小功,无变也。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既练,遇麻断本者,于免,绖之;既免,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,既绖,则去之。小功不易丧之练冠,如免,则绖其緦、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。緦之麻,不变小功之葛;小功之麻,不变大功之葛,以有本为税。殇:长、中,变三年之葛,终殇之月算,而反三年之葛。是非重麻,为其无卒哭之税。下殇则否。

  君为天子三年,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。世子不为天子服。君所主:夫人、妻、大子適妇。大夫之適子为君、夫人、大子,如士服。君之母非夫人,则群臣无服,唯近臣及仆、骖乘从服,唯君所服服也。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,出亦如之,当事则弁绖。大夫相为亦然。为其妻,往则服之,出则否。

  凡见人无免绖,虽朝于君无免绖,唯公门有税齐衰。《传》曰:“君子不夺人之丧,亦不可夺丧也。”《传》曰:“罪多而刑五,丧多而服五。上附下附,列也。”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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