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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教育,不无诲淫诲盗之嫌


──有感于当前的性教育及某些媒体上的治安防范教育
 
  文/璞如子 2007年09月15日

 
  变了味的“性教育”

  处于青春期的学生都是弱智吗?大脑健全的学生,随着年纪的增长,会本能地从父母的训诫那里及社会人际交流中悟到基本的性知识,这已经足够了,你还要灌输什么?你还要详细地、原原本本地、没完没了地、甚至逼真地描述什么?有些“性教育”所涉及的内容,甚至连成年人都难以启齿,竟然还教他们怎样避孕?还提倡要发给他们安全套?究竟是“性教育”还是“性引诱”?正在成长中的孩子们及正在走向成熟的青年人,自我约制能力还很弱,最忌讳来自有关“性话题”方面的刺激与暗示。此时,他们最需要的根本不是什么性教育,而至关重要的恰是人生观的正确引导及道德品行教育。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,这些并不被那些学者们看重,似乎也不被教育机构看重;即使有人反复倡导了,社会呼声已经那么高了,也根本不会像搞性教育那样来得雷厉风行、立竿见影,究竟为什么?问一下那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们及有关的机构,你不觉得超前地给孩子们灌输那些暂时不需要掌握的东西,反倒会污染、玷污孩子们纯净的心灵吗?毫无尺度的性教育,目的是什么?其结果又怎样?是“性教育”,还是诲人以淫?

  错了位的“治安防范教育”

  另外,我们再看一下反映在有关部门所进行的治安防范教育上的问题吧。一些媒体,往往以治安防范教育为题,对实施于盗窃、强奸、杀人以及爆炸案现场中的某些技术性手段做以揭秘。不可否认,这或许有益于增强、拓宽人们的安全防范知识,但何必要去详细披露某些不宜公开的技术性盗窃细节呢?介绍投毒案件时,有必要去详细披露某些不宜公开的配方以及配制过程吗?介绍爆炸案时,有必要去讲解引爆装置、延时装置,甚至还附上图解吗?还有,警察用何种技术于现场找到作案人各种遗痕及可用作证据的遗留物,还有警察是如何利用现代科技等监控手段得以侦破疑难案件等等,都已成为各种媒体争相猎奇性报道的“佐料”。甚至有的名流媒体,还对警方的技术破案过程,既不慎重取舍,亦不惜耗时地加以过程再现和细节连载。人们不禁要问,如此诸类毫无顾忌的宣讲和展示,是炫耀抑或是在“刑侦培训”?这样公开的、毫无针对目标的“培训”,究竟于谁受益?这到底是“治安防范教育”,还是诲人以盗或是诲人以杀?尤令人不可理解的是,在侦破某起大案要案之后,有些警察机关要员竟然也在那里眉飞色舞地、口无遮拦地面对媒体把自己的家底层层揭秘。大案要案得以侦破当然值得宣庆,但此时何不反思一下尚有或将有更多大案要案不能及时侦破的尴尬?
 
 
 


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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